1、1,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安全性评价要点,2014年 北京,内容概述,非处方药安全性评价要点概述 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的安全性评价 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 乙类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 典型案例分析,对确定原则 进行解读,安全性评价要点,毒理研究 不良反应 依赖性 耐受性 相互作用 自我药疗 广泛使用,资料充分、有据,适于自我药疗,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定义 非处方药适应症是指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自我监护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症状明显,消费者可自我感知、自我判断; 对症状的治疗一般不会掩盖和贻误原发性疾病, 或短期内贻误治疗一般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发生率较高,消费者认知程度很高,且不易误诊; 用药期间,自觉症状应有明显改善; 治疗方法及手段明确; 病情相对平稳,短期内不会急剧加重、恶化或转变为其他疾病; 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二周以内); 不需要进行监测和调整剂量(首剂加倍除外)。,一、常见疾病和症状,纳入范围: 普通感冒 排除范围: 肺炎,8,常
2、见疾病和症状,症状明显、单一,不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 发生率较高; 具有特征性表现,患者在病症复发时依据既往经验可以作出判别; 用药期间,自觉症状应有明显改善; 治疗方法及手段简单、明确; 病情相对平稳,一般不会急剧加重、恶化或转变为其他疾病; 不会导致重要脏器的器质性变化; 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二周以内); 不需要进行监测和调整剂量(首剂加倍除外)。,二、复发性疾病,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纳入范围: 霉菌性阴道炎 排除范围: 癫痫,10,复发性疾病,诊断方法及手段明确,确诊率高; 治疗方法及手段明确、简单; 患者对疾病认知非常清楚; 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非常好; 短期内(一个月)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 自我用药期间内不需要调整剂量; 病情相对平稳,患者自我用药期间一般不会急剧加重、恶化。,三、慢性病,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纳入范围: 过敏性鼻炎 排除范围: 治疗哮喘,12,慢性病,日常营养补充; 戒烟;避孕; 中医虚证类 (症状严重,或可能有 重要脏器器质性改变的不包括在内); 辅助治疗类 (进行辅助治疗很可能延误病情,贻误治疗, 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包括在内)。,四、其他
3、,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纳入范围: 肝病的辅助治疗 排除范围: 心绞痛的辅助治疗,14,其他,15,中成药非处方药 适应证范围,化学药品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16,界定了我国现阶段中成药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 包括:9个临床科别、81种病证。其中,内科16种、儿科13种、妇科7种、外科4种、骨伤科3种、耳鼻喉科8种、口腔科5种、眼科8种、皮肤科17种。,中成药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17,确立了中成药非处方药适应证的描述方式。根据各适应证具体情况尽可能分为中医与西医两种表述方式。 如:内科病证“咳嗽”,总体以适用范围与排除范围分别描述。其中,二者又各包括中西医两种描述方式。具体如下。,中成药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适用范围: 中医:咳嗽属以下证型(风寒袭肺、风热犯肺、风邪犯肺、风燥伤肺、痰湿蕴肺、痰热郁肺、阴虚燥咳等) 西医:以下疾病所致咳嗽: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限于慢性支气管炎)。 排除范围:中医:咳嗽属肺阴亏耗证、证型属适用范围但症状较重者、风温肺热病、哮病发作期、肺痈、肺痨、肺胀、肺萎等所致的咳嗽。 西医:下疾病所致咳
4、嗽: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发作期、肺炎、肺脓疡、肺结核、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气肿)、癌性咳嗽等。,界定了我国现阶段化学药品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 包括:12个临床科别、92种疾病。其中,神经科6种、骨科、风湿科、外科7种、营养科4种、呼吸科5种、消化科10种、皮肤科25种、妇科5种、眼科11种、耳鼻喉科7种、口腔科10种、传染病科1种、其他1种。,18,化学药品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19,化学药品非处方药适应证范围,20,为科学合理地评价含毒性药材中成药作为非处方药品种的安全性,保证公众自我药疗的用药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含毒性药材的中成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此类产品用于患者自我药疗时,需特别慎重,尤其是药材毒性大、用量大、用药时间长的品种。在转换评价时,必须从严管理。,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毒性药材的界定 以下药材属于毒性药材: 1.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规定的28种毒性中药材。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一部):以最新版本中国药
5、典(一部)对药材毒性的标注为毒性药材界定的首要依据(目前以2010年版中国药典所载药材的毒性为首要依据)。此外,也包括2010年版中国药典未收载而既往版本中国药典中收载的毒性药材。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含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及部颁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中注明的毒性药材。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其中注明的毒性药材。 1.5 其他已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22,有毒,大毒,小毒,为方便转换评价工作,依据中国药典毒性药材分类方法,将毒性药材按毒性强度分为,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规定的28种毒性中药材。 (2)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注明大毒的药材;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未收载而既往版本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大毒药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含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及部颁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注明大毒的药材。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大毒的药材。 (以上药品标准中,如标注为“剧毒”的亦列入“大毒”
6、药材),1)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注明有毒的药材;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未收载而既往版本中国药典中收载的有毒药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含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及部颁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注明有毒的药材。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有毒的药材。,(1)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注明小毒的药材;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未收载而既往版本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小毒药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含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及部颁藏药、维吾尔药、蒙药分册)注明小毒的药材。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中注明小毒的药材。 (以上药品标准中,如标注为“微毒”的亦列入“小毒”药材),有毒,小毒,大毒,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其他:发现的其他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经评价后按其安全性分类。 目前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如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朱砂莲、千里光暂按大毒药材管理。 发现有安全性问题的药材需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或调整。,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评价分类及处理原则 按毒性药材及给药途径分为6类: 1类:含
7、大毒药材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不予转换。 2类:含大毒药材的外用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含重金属类毒性药物(如:红粉、红升丹、砒石、砒霜、水银、白降丹、红升丹、轻粉、雄黄等); (2)包装不合理,容易误服; (3)儿科用药; (4)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5)用于创伤或破损皮肤; (6)大面积用药; (7)疗程7天以上。,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 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评价分类及处理原则 按毒性药材及给药途径分为6类: 3类:含有毒药材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 3a类:含有山豆根、仙茅、制天南星、苍耳子、白果、制附子、制白附子、罂粟壳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日服用量超过标准规定范围; (2)儿科用药; (3)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4)疗程7天以上。 3b类:含有未列入3a范围内有毒药材(安全性不明确)的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目前不予转换。 其中,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属3b类的有毒药材如下: 干漆、土荆皮、千金子霜、制川乌、木鳖子、制甘遂、朱砂、华山参、全蝎、芫花、两头尖、苦楝皮、金钱白花蛇、京大戟、制草乌、牵牛子、香加皮、常山、商陆、硫
8、黄、蓖麻子、蜈蚣、蕲蛇、三棵针、白屈菜、臭灵丹草、制狼毒。,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 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评价分类及处理原则 按毒性药材及给药途径分为6类: 4类:含有毒药材的外用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含重金属类毒性药物(如朱砂); (2)儿科用药; (3)妊娠期、哺乳期用药; (4)用于创伤或破损皮肤; (5)大面积用药; (6)疗程14天以上。,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 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评价分类及处理原则 按毒性药材及给药途径分为6类: 5类:含小毒药材口服及粘膜给药制剂,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转换: (1)日服用量超过标准规定范围; (2)疗程14天以上。 6类:含小毒药材的外用制剂,可进行其他方面评价。,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 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其他,1.不同标准文件对毒性药材毒性大小描述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除国务院规定的28种毒性中药材均按照大毒药材管理外,历版中国药典中有关毒性药材的记载,当以最新版本中国药典为标准。 新版药典外的其他药品标准(既往版本药典、部标、省标)中的药材毒性大小描述不一致时,应遵从“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毒性高的分类标准为依据。,
9、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 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其他,2.本处理原则中“日服用量”的确定,“日服用量”是以法定标准中标注的用量范围为依据。 “日服用量”的确定亦应参照以上(三)1.的原则,即以新版药典标注为首要依据;其他药品标准中日用量大小应“就低不就高”。,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 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其他,3.本处理原则随中国药典更新而修订,由于中国药典每五年修订一次,故目前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主要是以2010年版药典内容为依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发行后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也将随之修订。,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乙类非处方药系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需要医生及药师的指导,可以自我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与甲类非处方药相比,其安全性更好,消费者自行使用的风险更低。,33,乙类非处方药应是用于常见轻微疾病和症状,以及日常营养补充等的非处方药药品。,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34,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乙类非处方药排除原则,以下情况下不应作为乙类非处方药。 1儿童用药(有儿童用法用量的均包括在内,维生素、矿物质类除外); 2化学药品含抗菌药物、激素等成份的; 3中成药含毒性药材(包括大毒和有毒)和重金属的口服制剂、含大毒药材的外用制剂; 4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达万分之一以上; 5中成药组方中包括无国家或省级药品标准药材的(药食同源的除外); 6中西药复方制剂; 7辅助用药。,关于化药中非处方药活性成份,已公布非处方药活性成份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西药、中成药)目录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198号 1999年06月11日 发布 “活性成分”121个,既可单独制成制剂,也可作为复方制剂成分;“限复方制剂活性成分”25个,仅限作为复方制剂成分,而不能单独使用。,典型案例1,典型案例2,典型案例3,典型案例4,典型案例5,典型案例6,典型案例7,典型案例8,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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