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物 权 法,1,我们的房子是谁的?,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公有制,城镇内土地都归国有 农村土地都归农民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或团体都只有有限的土地使用权。 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年;工业用地年;商业用地年;综合用地年。 那么“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年月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而解除了广大群众关于“年大限到期”的后顾之忧。 同时,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等问题,也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4,学习提示,1.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2.什么是物和物权? 3.物权的类型和内容? 4.物权与我们现实生活有什么样的联系?,5,第一部分 物权法概述,6,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 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并于10 月1日颁布实施。从1993年最初被列入立法计划到2007年,历经八审,物权法终于“破茧而出”。,第一节 物权法,7,一、物权法制订的缘由,世间万物,如果它没有主人,那人人都有权利得到它,人
2、人都有权利利用它,人人都有权利处分它,那不是要天下大乱?所以,物要分你我,要定名分,要归主人,这样才可以止纠纷,息争缠,平是非,稳秩序。 于是人们创造了这样一个法律:对于有价值、人类可支配的物,要明确它的主人,划清它的界限。,物权法,定物权,8,二、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9,第二节 物和物权 一、物 1. 物权法上的“物”的概念 物指存在与人体之外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风、阳光、雨水等)。,10,2.“物”的特征 具有非人格性(自然人也是物质实体,但不是物权法中的“物”) 具有客观物质性、有用性与可支配性 随着社会发展,原来不属于物的一些东西被纳入物的范围。如“海域”、“空间”、“车库”等等。,11,二、物权 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特征: 1 物权
3、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2 物权是绝对权 3 物权具有排他性,12,3.物权的种类: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两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动产 作为财产的物分为 不动产,第三节、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事实上的公示(登记或交付)表现其变动。,14,一、不动产 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简单说,就是不能动的财产。比如,土地、房屋、种着的树木等等。 2.不动产的变动登记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5,二、动产 1.什么是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比如,金钱、瓷器、首饰、家具等等。 2.动产的变动交付 物权
4、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注意: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也要登记。,16,17,1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动产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动产直接占有的转移。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如A借B自行车一周,后来B没有收回而是把车送给了A. 3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如A欠B一百元 ,而C欠A一百元,A指示C把钱还给B。 4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如A把房子卖给B,但由于生活需要,A又向B租借该房。,3.动产交付的四种方法、类型:,18,案例分析: 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万,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此后李某又将此房卖给王某,收取房款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易某提起诉讼,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你是法官,怎么判?,易某败诉,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5、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19,第二部分 各类物权分述,20,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依法充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指对于他人的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某一特定方面的权利,统称为他物权。,21,第一节 所 有 权,一 、所有权的含义: 1 什么是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 所有权所包括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2,3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收益 (2)征收 (3)添附 (4)没收 (5)拾得遗失物(漂流物 埋藏物 隐藏物) (6)取得时效 (7)善意取得 (8)先占 继受取得 (1)买卖合同 (2)赠与、互易 (3)继承遗产 (4)接受遗赠 (5)其他合法原因,23,二、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24,物权法规定,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三种所有权处于平等地位,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
6、展权利。,25,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看一看,26,2007年3月22日,重庆杨家坪商圈。号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座落在商业街某个楼盘的工地中央。随着全国关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这个钉子户成为全国的焦点,户主吴苹与开发商长达一年的对峙,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户主吴苹得到了近400万元的赔偿。,27,2.特殊的所有权类型: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善意取得,28,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而构成的建筑物新型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三个部分: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参与共同管理的成员权,29,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指: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2)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物,30,(3)地基的使用权,(4)住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5)建筑区划的道路、绿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31,b.相邻关系 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者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物权类型。,3
7、2,相邻通行,33,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关系,34,噪声污染,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相邻环保,35,相邻建造、修缮、管线铺设,相邻用水、排水,36,贾某和王某的住宅东西相邻。贾某院中有一大树,根系延伸到王某房屋的地下,将王某的墙壁拱裂,危及房屋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王某要求贾某砍掉大树,贾某不同意,要求其砍断树根,贾某仍然不同意。,相邻土地损害防免关系,37,c.共有,(1)按份共有: 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是相对于单独所有权而言的一种所有权类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38,共同共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如夫妻、兄弟等。,39,五、善意取得,40,第二节 担 保 物 权,一、担保物权的含义: 1.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8、2.物权法规定了三种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41,1.抵押权 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42,1、用于抵押的财产是谁的? 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 2、在抵押期满前,不能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 押权自登记开始。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注意四点:,43,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4,2.质权,(一)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权利可以设定为权利质权,如使用权、收益权等。 质权须移转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45,46,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47,3.留置权,(一)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特点 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48,(三)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a.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b. 债权已届清偿期。 c.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注意: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49,谢谢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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