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讨论概要课件
31页1、提案討論,提案人(教務處) 案由:本校是否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提案人(人事室) 一、案由:國立虎尾高級中學教師出勤管理要點,請討論。,二、說明: (一)、訂定目的:為使教師出勤有所遵循,及保障教師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准予公假之權益。,(二)、訂定緣由: 1、教師請假規則於95年5月8日經教育部發布實施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已停止適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於95年8月及97年2月發函要求各校依實際情形訂定教師出勤(學校內部管理事項)之相關規定。,2、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3、教師法第十六條所稱學校章則,係指各級學校依法令或本於職權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按規定程序公告實施之規定。,三、要點內容:,國立虎尾高級中學教師出勤管理要點草案 1.本校教師之出勤、差假,除依教師請假規則、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
2、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外,另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 年2 月13日教中(人)字第0970501454號書函,訂定本補充規定,以使教師出勤有所遵循。,2.教師應依規定時間出勤,並親自簽到、簽退。但校長及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在此限。 前項簽到、簽退以集中一處為原則,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3. 教師出勤時數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 A.導師:以學生作息時間為準。 B.專任教師:以學生授課時間為準。,4. 於學校規定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列入考核。,5. 教師(含軍訓教官)應按課程表授課,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A.教師應於每節授課開始時,在學生點名簿上任課教師欄簽名。 B.授課時由教務處協調安排人員巡堂工作,教師應準時上下課。 C.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自行調代課。 D.排課日數,依教育部排課原則辦理。 E.無故缺課者,應以書面通知於規定時間補授所缺課程。,F.請假未符支代課鐘點費之規定者,所遺課務應作妥適之調配,俟其假滿後另定時間補授。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補授者,改以曠課處理。 G.日課表及調課情形由教務處抄送人事單位,並將教師遲
3、到、早退、缺課、曠課等情形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單位。,6.教師對於本校應參加之校務會議、考試、研究會及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活動無故缺席者,由主辦單位將缺席人員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單位,第一次勸告,第二次書面糾正,第三次起每次以曠職時數登記,。,7.教師曠職、曠課,應按日扣除薪給。曠職、曠課及請假(事假、病假、產前假)日數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A.請假滿8小時折算1日。 B.請假時數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8.本校軍訓教官之出勤管理除依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餘比照適用本補充規定。 9.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提案人:蔡永崑 連署人:黃書德,案由:高三期末考每科測驗時間由70分鐘 縮短為50分鐘。 說明:因高三期末考的監考,是由原節上 課老師提前5分鐘,及延後5分鐘擔 任,易造成青黃不接的監考漏洞, 及監考老師頻說抱歉的不忍畫面, 所以有此提議。希望藉此讓監考單 純化,免除疲於奔命的惴慄感。,提案人:周坤鴻 連署人:林敏玲,案由:教師研習進修應以教學研究會決議 為之,以增進教師教學之能力,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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