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师继续教育 工程造价管理实务,新疆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讲课内容,第二篇 工程合同管理中价款支付相关条款解读 第三篇 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第2篇:工程合同管理中价款支付相关条款解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价款 (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造价支付条款的解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款的条款解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支付条款的比较 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实务操作,第3篇 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1 综述 2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3 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相关法律规定 4 竣工结算与工程欠款利息相关法律规定 5 工程变更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6 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7 施工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8 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1,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细节的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
2、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们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的进度计划规定。 (2)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它们由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表、供应单等定义。 (3)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它们由中标函、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量报价单等定义。这是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2,合同应该体现着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平衡(见图0)。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均势,则往往孕育着合同一方的失败,或整个工程的失败。 同样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参加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它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
3、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目标。 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所以,合同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3,在市场经济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所定义的经济活动中,合同限定和调节着双方的义务和权力,是第一位的,作为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工程问题和争执首先都要按合同解决。所以在工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4,合同的作用(一) 业主通过合同分解和委托项目任务,实施对项目过程的控制。所以一个项目的合同体系反映同时又决定了该项
4、目的管理机制。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一个参加单位与工程的关系,它在工程中承担的角色,它的任务和责任,就是由与它相关的合同限定的。,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5,合同作用(二) 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l)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6,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 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有效合同 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有效的
5、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有效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签订合同作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主体要合法。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2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是强加的,不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 1.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后手续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效力,2无效合同的处理。 (1)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
6、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体系,当然,在我国,所有国内工程合同都必须以我国的法律作为基础。这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它有如下几个层次:,1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仲裁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等。 2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据法律制定或颁布的法规,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 3行业规章。指由建设部或(和)国务院的其它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各项规章,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建筑工程设
7、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 4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它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细化、具体化,如地方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面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施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价款(基本知识),1.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概述 1.2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格 1.1.3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绍 1.1.4 FIDIC合同条件介绍,1.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概述,1.1.1 八种建设工程管理模式,DBB模式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Design-Bid-Build 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工程施工管理模式,DB模式 Design-Build 设计建造模式,EPC模式 P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
8、施工模式,Turn Key Method 交钥匙工程管理模式,BOT模式 Build Operate Transfer 建造运营移交模式,PM模式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管理模式,Partnering模式 项目合作模式,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业主,设计,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商,分包商,特点,业主将设计和建造分开 造价是基于完成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模式(CM),业主,设计,施工承包商,CM公司,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特点:业主分别与设计、CM公司、各施工单位鉴合同;成本和进度安排在设计期间完成(由CM公司);预测成效。 分两种类型:代理型CM和风险型CM.本图是代理型.,风险型CM,业主,设计,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商,分包商,风险型CM, (“At-Risk” CM)模式,CM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业主要求CM经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GMP),超过GMP,由CM公司赔偿,低于GMP,节约的投资由业主和承包商按约定比例分成。GMP包括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和CM经理的酬金。,设计-建造模式,设计-建造模式,DB,
9、业主,承包商,设计-建造模式,我们国家最先推行的总承包就是DB模式. DB模式成本控制始于设计阶段;较早预知建设成本;始于成本的设计变更的灵活性;没有惊奇;节约时间;对于业主风险小;在设计者施工者与业主三者之间不会产生互相推委;没有长官指令(是以成本控制为先的项目);是一种责任型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模式(EPC),设计采购施工(EPC Turnkey)模式 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Procure-Construct,EPC)交钥匙(Turnkey)项目管理模式。 EPC Turnkey模式即承包方向业主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全套的服务,有时还包括融资。EPC交钥匙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大致包括: 设计(Engineer):除包括设计计算书和图纸外,还应包括“业主的要求”中列明的设计工作,如项目可行性研究,配套公用工程设计,辅助工程设施的设计以及结构/建筑设计等。 采购(Procure):可能包括获得项目或施工期的融资,购买土地,购买包括在工艺设计中的各类工艺、专利产品及设备和材料等。 施工(Construct):由总承包商负责全面的项目施工管理:如施工方法,安全管理,费用控制,进度管理,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工作协调等。,交钥匙工程管理模式(Turn Key Method),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BOT变异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BOOT)模式 “建设转让经营”(build transfer own, BTO)模式、 “建设拥有经营”(build own operate, BOO)模式、 “建设租赁转让”(build lease transfer,BLT)模式、 “建设转让”(build transfer, BT)模式、 “经营转让”(operate transfer,OT)模式、 “经营管理转让” (operate management transfer,OMT)模式、 “修复经营转让” (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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