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无双》ppt课件
14页1、医疗保险无双,我生病了,555555555,五一长假,本人回到家中吃吃喝喝了7天,8日来到学校,忽觉胃痛难忍,“拉稀”不绝,虽俺们也是条汉子,可是这拉肚子一天十几回也吃不消,无奈之中只得在同学们陪同下来到就近的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就珍。,同病相怜,感动ing,挂完号后,本人发现有一个面色很差的青年(估计和我同难同难吧,阿弥陀佛)排我后面就珍。同病相连的我们就攀谈起来,我得知他刚工作,也是5.1节大吃大喝,然后上班了开始拉肚子了。,200块?!有没有搞错啊?!,一会儿我们就排上号了,医生示意我做各种检查,我也照办了,当然我开始也没把这病看的很严重,医生也认为我只是吃坏了肚子,稍微调养一下注意饮食和按时服药就好了。完了我去结帐,我靠,竟然要200多块,心想这医院也太黑了吧,就一个拉肚子就要200块?虽然几年没上医院看病可这也变化太大了吧?,他只要付十几块?!,正好刚刚那个青年也来付费,一看,什么才十几块?迷糊中,男青年也颇为不解的问我:“你怎么不用医疗保险啊?”看来我又一次落伍了,清单又见清单,总共算下来:120.05元,那么仅就这张表来看,200元左右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30元的
2、新办的新华医院的电子病历卡,首次门珍必办)是可以接受的。,他怎么就那么便宜呢?,那位男青年的配药单和我差不多,为什么他能那么便宜呢?首先他之前已经有了那张电子病历卡,30元是省去了,这边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其他的钱他是如何省去了呢?,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第二十二条(在职职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一)3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 第五条(职工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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