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公司法,本章重点: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公司债券 ;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及法律责任 。,参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企业法(实用版法规专辑),中国法治出版社2008年版。,思考题(一),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试论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职责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论述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规定方面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特征?,思考题(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方式及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 股份转让的原则及限制、禁止规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变更的概念及变更后原有责任的承担方式。 公司清算及清算财产的分配。 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高级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公司法,199
2、3年12月29日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公司的法定性,依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设立。 公司法; 其他有关法律。 公司法第8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还有证券、金融、保险、计量器具制造、药品生产或经营等特定行业的业务经营资格的取得也必须报经审批。,二、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
3、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对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财产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 2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分等额股份。 股权形式不是股票,是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权证明书或出资证明书。每个股东只有一份出资,非股份性明显,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3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50人)。 有限责任公司为资合公司,具有一定人合性,股东须相互信任,这决定了股东人数不能太多,有必要作出上限规定 4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资。 5公司股权转让有严格限制。 例如公司法7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NO.23),(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
4、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NO.24),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小型国企改革必须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限制。,(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NO.26),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例外情形 3、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其限制(第27条)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4、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按期、足额(第26条) 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0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及投资额大小的凭证。,例外情形,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 如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航天航空业、房地产业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本法规定。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例外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5、,要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 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NO.25),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全体同意,依法以书面形式制定的,用以记载有关事项,规定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改:修改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事项:P62,(四)公司名称: 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公司名称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有法律效力。 2,公司名称的构成 公司类型;公司的具体名称 3,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 的名称要求 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时才能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总公司”字样。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所属总公司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字样,同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4,违法处罚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
6、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而冒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五)公司住所(NO.10),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确定诉讼管辖; 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 确定债务履行地; 确定公司登记管辖; 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NO.72-75),(一)股东出资的转让 内部转让 外部转让 (二)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一)股东出资的转让(No.72),1、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范畴 所有股东将股份全部转让与他人将导致公司被兼并。,外部转让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
7、资有优先购买权。,(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No.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公司的组织机构(NO.37-57),(一)股东会(NO.37),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构 1.职权 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4.股东的表决权,1、职权(NO.38),(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8、7),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首次会议(No.39)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定期会议;临时会议。(No.40) 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9、;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4.股东的表决权:(NO.4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NO.45),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2、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职权:(P64)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No.50)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职权:(P64),(四)监事或监事会(NO.5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 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5种情形:(NO.147),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选择( ),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一条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 ”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
《第三章 公司法》由会员luoxia****01802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 公司法》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