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页1、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设立“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旨在培养一批学术大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若干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学术流派和学术团队,打造学术“精品”,产生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从而带动科研质量的整体提高。第三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分管文科与经济、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人事与外事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文科杰出教授、教育部社科委成员、著名哲学社科专家、优秀青年教师代表及相关管理部门和出版社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下设办公室,挂靠社科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工作小组
2、,负责本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规划和评审推荐工作。第五条 著作入选范围:1、具有原创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基础性社科研究成果;2、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应用性社科研究成果;第六条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原则上为资助校内人员出版学术著作而设立;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校内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校内人员所撰篇幅不得少于2/3。无相关基金支持的学术著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第七条 “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5年内学校总计投入150万元(其中学校承担50万元,出版社承担100万元),资助50部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出版,每年10部左右。学校承担作者的稿酬,每千字35元左右,出版社承担著作出版的其它有关费用。第八条 遴选程序:(每年评审时间为4-5月)1、著者自荐;申请人须提交完成“齐、清、定”的书稿并填写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下列材料:(1)书稿“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五份,多人完成的著作须注明分工情况;(2)完整打印的书稿清样二份;(3)其它可反映申请项目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2、学院评审推荐;3、校内外2-3位专家匿名评审推荐;4、学校评审;5、校内公示;6、学校批准。 第九条 基础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控制在25万字左右,应用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控制在20万字左右。所有出版基金资助的优秀学术著作将采用统一风格,并在封面醒目位置标明“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第十条 申请者接到批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版社提交成果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并自觉遵守有关学术著作出版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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