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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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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6127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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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 1 号楼西区 4 层 BEIJING HUICHENG (JINAN)LAWFIRM 电话:0531- 81285768 传真:0531-81285768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018 8年度第三期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 之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是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以中市协会(2010)136 号文件正式接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 务所正式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本所依法具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 (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 (简称管理办法 ) 、 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2、具发行注册规则 (简称注册规 则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简称业务 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接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高速集团” ) 委托,作为发行人发行 2018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 中期票据” )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中期票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发行本期中期票据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 析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

      3、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 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 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其真实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 判断的合法资格。 5、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自引用或按交 易商协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但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 根据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一、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 1.1. 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法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法 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 发行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4、资) ,发行人目前持有山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2671781071) 。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注册地址为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山 东 高 速 大 厦 , 注 册 资 本 为 2,333,833.5563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庆忠,公司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铁 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 桥梁、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 询、科研、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需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 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 2 2、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发行人系有限责任公 4 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 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 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 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需凭资质证书方

      5、可经营) ;建筑材料销 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以路桥收费业务、路桥施工业 务、 铁路运输业务、 金融服务、 油料业务等为主业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3 3、发行人需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发行人需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业务指引第三条之规定,发行人 应依据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于 2011 年以中 市协注【2011】20 号接收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经本所律师查 询交易商协会(网址:http:/)公示信息,发行 人现仍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 4 4、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山东省济 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和山东省交通开发投 资公司四家出资 18,000.00 万元于 1997 年 7 月 2 日设立。 1998 年 6 月 24 日,山东省交通厅下发“ (1998)鲁交财函 141 号” 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

      6、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函 ,同意山东省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1999 年 3 月 8 日, 5 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99)鲁正会验字第 02041 号” 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1998 年 8 月 31 日,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其中原股东山 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山东省公路局、济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 室、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增加出资额 8,000 万元。1998 年 6 月 25 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 1999 年 6 月 3 日,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字1999136 号关于 同意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并经 1999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山东省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山东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变更为山东省交通厅。 2002 年 6 月 24 日,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以 鲁经贸企字20

      7、02409 号文确认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特 大型企业。 2004 年 8 月 31 日,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鲁光 会验字2004第 219 号验资报告 ,验证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实收资本为 274,856.9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28 日,山东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华 所验字2004第 49 号验资报告 ,验证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1,000.00 万元, 注册资本增至 295,856.90 万元。 实收资本主要包括: (1)山东省交通厅于 2003 年 8 月 29 日以“鲁交 6 财审2003136 号”文件划转资产给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共计 50,151.91 万元,具体包括:开办费 1,000.00 万元;开发总公 司注册资金 2,000.00 万元;威海市商业银行注册资金 20,000.00 万 元;渤海轮渡公司 3,000.00 万元股份;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包括 潍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京福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 室、山东省济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华天大酒店 4 家单位截 至

      8、 200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后的国有资产 18,764.43 万元;山东舜天 大酒店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后的国有资产 2,195.42 万元; 烟 台通兴大酒店截至2002年4月6日审计后的国有资产3,192.06万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 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管字1999330 号)和省国资委审批,将山 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209,705.00 万元于 2004 年 11 月增加注 册资本。 (3)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明确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金的批复 (鲁交财审2003136 号)和省国资委审批,将省 交通厅拨入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并投入济南国际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的国家股15,000.00万元于2004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4) 经省国资委审批划转,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 21,000.00 万元于 2004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山东省高速 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05 年 1

      9、 月 19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注册资本为 295,856.90 万元。 7 2007 年 11 月,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 340,443.25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36,300.15 万 元,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企华(鲁)验字2007第 082 号验资报告 。 山东省国资委于 2008 年 2 月 29 日出具了 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说明 ,对上述增资情况予以了确认。 2008 年 2 月 1 日,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山东省高速公路集 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并同时变更公司章程。 2008 年 3 月 7 日,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更 名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2 月 24 日,经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函201018 号文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批准,同意 高速集团将资本公积 811,153.54 万元、 未分配利润 52,546.31 万元, 共计 863,699.85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 1,500,000 万元。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对上述增资事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企华(鲁)验字2010第 060 号验资 报告 。 2013 年 12 月 13 日,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省人民政府 以 157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增加国家资本金 505,641 万元, 该项增 资经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验证, 并出具津中审 联济验字2013第 17 号验资报告,实收资本增加至 200.56 亿元。 2004 年 6 月 18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 成立;2004 年下半年,发行人的股东由山东省交通厅变更为山东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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