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证据只读设备及话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01包招标文件
50页1、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证据只读设备及话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G18GK-A0000-D07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8年8月 8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15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16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17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8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受海关总署委托,就“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证据只读设备及话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招标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一、招标编号:HG18GK-A0000-D078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证据只读设备及话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3.66万元。四、招标内容包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主要技术要求01电子证据只读设备42台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海关指定地点(见第四部分分配方案)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02话单分析系统69套注:1.投标人必须
2、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登录,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未在“电子招标系统”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从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阅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
3、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7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194838、010-82261690。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8年08月24日 09:00:00至2018年08月31日 15:00:00止(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本系统报名并分包下载招标文件或只报名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00: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0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
4、(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招标机构相关信息招标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730;联 系 人:尹先生 文先生电 话:010-65194838 010-65195191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的后四位及包号(如有)。十、样品提交本项目不适用十一、投标人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程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1.本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
5、不符合即按无效投标处理。条款号类别内容说明2.1采购人海关总署2.2招标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8年电子证据只读设备及话单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83.66万元,01包预算金额105万元,02包预算金额78.66万元。投标基本原则3.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编制12投标报价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3、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以及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4.投标单价为固定价格,如果中标,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动,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的风险因素。5.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15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16.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一览表正本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U盘)。18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00:00(北京时间)开标评标2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09月
6、21日 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25.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5.3评标标准见第五部分评分标准。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27.1推荐中标原则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合同授予35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电汇。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收到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1年,有效期满后接到乙方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4.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甲方有权利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第三条、第四条交货或服务时间与地点1.交货或服务时间:在满足招标文件基础上,以中标人投标承诺时间为准。2.交货或服务地点:海关指定地点,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五条付款条件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付款办法:1)乙方向甲
7、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人民币: 元)货款的手续。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2)设备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证明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人民币: 元)尾款的手续。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3、因实行政府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包括在上述工作日内。第六条是否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第七条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3年;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一、 总 则1.项目说明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2“招标机构”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3“电子招标系统”系指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上运行的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下载了电子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或服务”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2.6“”标志的为实
8、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2.8“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2.10“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中相关包号中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则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该项目相关包号的招标文件。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质要求。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招标系统通知等
9、,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讯方式以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有误或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须知晓因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招标机构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第五部分评分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7.1询问:任何已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以在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询问,招标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提出询问的同样方式予以答复,询问不能作为投诉
10、的前提。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招标文件第37条规定提出质疑。7.2澄清和修改:7.2.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2.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7.2.3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内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发出,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机构将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从招标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3招标机构如果需要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等活动,将会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语言8.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1、。9.计量单位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文件:第一类文件:资格审核材料:(一)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限自然人参与投标)复印件;(二)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的,可不单独提供此件);(三)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开标日期在1月至6月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日期在7月至12月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3.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必须提供距开标日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四)投标人距开标日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五)按附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第二类文件:评审证明材料:(一)基本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2)开标一览表,格
12、式见附件2;(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直接投标的,只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即可),格式见附件4;(5)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商务资格证明文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2)所投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以及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生产设备和软硬件设施等)格式见附件13;(4)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格式见附件14;(5)投标人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认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认定);(6)制造商相关资质情况(包括高新企业资质、软件企业认定等);(7)提供2017年8月1日起至今
13、所投标的物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详见评分标准要求(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认定),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提交原件核查;(8)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质量保证书(须保证所提供产品为制造商原产正品并对产品品质作出承诺和保证);(10)投标产品提供省级(含)以上国家认可检测机构2016年后出具的针对主要性能指标的检测报告(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认定),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提交原件核查;(11)话单分析系统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认定);(1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资格标准的其他必要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三)技术应答文件(1)技术偏离表(货物类项目用)或服务偏离表(服务类项目用):须对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中相关内容,按附件格式逐项应答,格式见附件9;(2)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3)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及配置清单;(四)售后服务应答文件(1)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各服务网点联系人及值班电话、售后服务内容和标准、质保期及相关承诺、产
14、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备品备件方案及原厂商保修服务内容、标准和承诺等;(2)所投产品制造商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报出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报价,其中投标产品的维修服务标准须等同于保修期内的标准(包括原厂保修服务);(4)质保期外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6;(5)培训计划(包括课程安排、费用清单、培训地点和培训人次等)。(6)全国售后服务网点情况;(7)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无效投标,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按政府采购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上述文件中,所有带“”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逐项加盖投标人公章,由制造商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同时逐项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任何一项签章不完整都会导致无效投标。3、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另行要求外必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以复印件代替。”11.投标文件格式对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已经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并签字盖章,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
15、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和范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投标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运输费、仓储费、劳务费、检验检测费、设备、物耗、保险费、各种税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下同)。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设备/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招标机构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如果投标人最后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其分项报价表中的数量、单价、总价等要素将会在中标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12.3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若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12.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定点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招标机构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
16、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6 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一)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投标平均报价50%的;(二)劳动力成本较高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完成本项目所必须投入劳动力成本总和的。13.投标货币13.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14.投标保证金不适用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5.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的相关内容不被追究。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采用U盘)
17、,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6.2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标有连续页码,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厚度不得超过3公分(约300页),超出部分应当分册装订,不得采用硬质封面。16.3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才有效。16.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16.6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1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按包另行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密封在一个的信封内单独提交(与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材料”字样。17.2在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中仍应提供内容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完整的开标一览表(副本)等材料。17.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然后再将除上述标明“开标一览表材料”字样的信封以外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完整的外层信封中。17.4内外层信封均应:(1)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开标地点。(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5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7.6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7投标人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在开标地点送达招标机构并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承担因未送达
19、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18.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18.4招标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非指定形式递交的投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材料的签章及封装等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19.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按本招标文件14.1的投标保证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0. 样品检测本项目不适用 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以
20、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相关授权人一致。21.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除了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1.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其他报价出现不一致的,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5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21.6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开标,投标人当场取回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22.投标人资格审查22.1开标结束后,招标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2.2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是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无效均被认定为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22.3招标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果开标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21、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条件。23评标委员会23.1招标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代表和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23.2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评审意见,不寻求投标文件及符合规定的澄清文件以外的其他证据。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4.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明“”号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逐项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4.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3投标人出现本招标文件12.6规定情形之一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
22、收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5.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25.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25.3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澄清、修正或撤销等形式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1)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公布的相关包号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及封装的;(3)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号条款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6.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6.1经
23、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服务和报价等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6.2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包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技术及服务等方面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26.3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否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上述企业单位制造的产品在评审时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即参加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1-6%)。未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评标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型的企业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27.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对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24、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评标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技术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27.2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的,以前附表规定为准。27.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核心产品品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8.废标2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串标 29.1投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
25、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授予合同30.定标准则30.1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活动。30.2招标机构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30.3招标机构有权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拟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处罚,并按第30.1条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31.中标通知31.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遇有质疑或投诉处理改变原中标结果,招标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中标结
26、果,同时向新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中标(成交)通知书自然失效。31.2对未中标供应商,招标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其评审得分与排序。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持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33.3中标人在投标期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招标机构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中标人所有)。33.4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合同签订8个工作日后联系海关总署关务保障司(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010-65194546),获取海关关务保障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并按要求打印、粘贴海关二
27、维码标签。34.采购人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利34.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35.履约保证金35.1本项目的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见前附表。36.重新授予合同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3.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质疑提出与处理37.质疑提出3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7.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事项,并符合下列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按规定直接下载相关包号招标文件或参与相关包号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2)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当面送达日期或信函快递发出日期为准);(3)提出
28、质疑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内容真实、来源合法。(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代理人身份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3质疑函应当按附件格式通过当面送达或信函快递等原件方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中 “招标机构相关信息”有关内容。招标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非原件方式递交的质疑函,格式见附件1038.质疑处理38.1对于依法提出的供应商质疑,招标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当面送达日期或信函快递收到日期为准)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38.2疑答复函将通过来人领取或信函邮寄、快递等原件方式向质疑供应商送达,不得以电子邮件、传真等非原件方式送达质疑供应商。38.3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不符合招标文件37.2和37.3要求的,招标机构将不予受理或退回补充。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海关总署2018年缉私XX设备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
29、): 乙方(中标人):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甲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海关总署2018年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公司(乙方)为XX包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采购合同: 第一条 采购货物清单(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一):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大写(人民币)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对设备进行包装,外包装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保证货物运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而不致损坏或变质,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登录海关“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02.127.48.208/gbgl”,海关总署关保司,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010-65194546,获取“供应商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打印、粘贴设备二维码标签;维护“承运单位”和“物流单号”等信息后安排发货。第三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1、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采用适合的交通工具将采购货物及其附件运至交货现场,以
30、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为准,交货时应一并交付货物的有关单证。货物从生产厂运至海关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交货地点: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3、风险责任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交货时间以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时间为准。第五条 成本费用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提供货物、包装、运输、税款、货物的保险和储存、检测、验收、资料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条件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银行电汇形式按合同金额的10%(人民币: 元)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收到验收报告之日起1年。有效期满后收到乙方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利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3、付款办法:1)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人民币: 元)货款的手续。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2)设备全部到货
31、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证明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人民币: 元)尾款的手续。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4、因实行政府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包括在上述工作日内。第七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XX公司原厂生产、原包装、全新未使用的产品,并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2、乙方应保证合同下的货物没有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3、质保期为自双方签署到货验收文件之日起计算 年。第八条 货物验收1、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用户和乙方送货人员对货物的外包装和包装箱数进行清点,外包装完好,数量无误后用户签收到货单。2、当设备具备安装条件时由用户和乙方在现场共同开箱后清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后,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或最终用户进行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见附件五)。乙方应向最终用户提供交货清单(各类货物分项开立并分别标注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原产地证明、出厂日期证明等文件,供核对收货。最终用户将按交货清单对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安装、调试、培训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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