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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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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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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筹划 主讲人:吴丽光事务所Tel: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v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 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1600元) 根 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00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变化内容v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 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 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 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 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 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新增)” v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 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 2000元。” v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

      2、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 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 费用。” v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 他人员。” v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为2800元。” v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 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 他行业。” v七、删除第四十八条。为什么要规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v专家认为,我国目前个人取得所得形式不断变化,一些内容很难在税法 上一一列举,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增加此条规定作为兜底性的条 款。比如,用发放实物和有价证券来规避个税一直是某些单位惯用的手 段。新实施条例再次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和有价证券应该 缴个税。单位发放的实物,如大到住房、电脑、汽车,小到月饼、饮料 等,实际上,这些实物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 个税的。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 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以及其他

      3、形式的经济利益等,也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个税。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 形式,我国在现行政策中就已经有了体现,如2007年2月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7l3号)规定:除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 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 革期间的低价售房,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 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v新实施条例明确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法律 级次得到提升,这有利于税务机关对形式各样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防止实际税收征管上的漏洞,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纳税义务人的判定v两个标准:住所: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一年居住时间: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含临时离境)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v(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v(三)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v(四)劳务报酬所得 v(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 得的所得 v(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 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 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v(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v(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v(九)财产转让所得 v(十)偶然所得 收入的确定v(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 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 入为一次。 v(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v(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 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v(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v(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 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v(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自行申报情况v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v(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v(二

      5、)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的; v(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v(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v(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v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奖金;v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v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v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v五、保险赔款;v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v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v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 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v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v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v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v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v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个税政策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理解v新实施条例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6、保持一致性, 明确了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 2000元/月,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v特别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 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 题作出具体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 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 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 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 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这与当前我国各单位每月 工资、薪金发放时间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有关,也符合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的原则。2月份的工资、薪金 延迟到3月份发放,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和应从应税收入中扣除?v(1)独生子女补贴;v(2)托儿补助费;v(3)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零星误餐补助仅限个人因公去市区偏远处工作,确 需在外就餐且经单位领导批准,按实际误餐次数和 规定标准填报申领的误餐补助费)

      7、;v(4)冬季取暖补贴;v(5)夏季防暑降温费。v(6)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8-03-07 发文字号: 财税20088号 v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 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 v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 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8号)规定精神,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 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 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 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 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 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万未按期申报有何后果 v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

      8、条的规定,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 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 v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 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 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 关于雇员取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 参照国税函20071030号 v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 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v雇员

      9、以非上市股票期权形式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 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由于非上 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为便于操作,除存在实 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 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 按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 额来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 v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 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 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 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 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 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 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 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 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 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发文日期: 2007-02-27 v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 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v二、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 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08 发文字号: 财税200713号 v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 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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