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专刊B7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 责编: 黄伟编辑: 贾远翔美编: 刘颖人力资源E-mail: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有什么不同?本报记者 贾远翔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 时,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 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 参军、 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 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 制度的, 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 企业年金制度的, 原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新 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 者职业年金计划的,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应当随同转入新就 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计划。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 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 的, 或者职工升学、 参军、 失业 期间,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 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 理, 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 起的集合计划暂时管理; 原受 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 由 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 机构管理。 A19-1489分不同情形可领取年金职业年金的领取有三种情 形。一、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 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 理退休手续后, 由本人选择
2、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 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依据 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 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 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 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 发完为 止, 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 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 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 出 国 (境) 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 人账户资金, 可根据本人要求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 工作 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 其职业 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领取也分三种情 形。一、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 可以从本人企 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或者分 次领取企业年金, 直至个人账 户资金领取完毕为止; 也可以将 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用 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 品, 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 受相应的继承权。二、 出国 ( 境 ) 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资金, 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 支付给本人。三、 职工或者退休 人员死亡后, 其企业年金个人账 户余额可以继承。工作变化可以随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职业年金指机关事业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建 立的补充养老
3、保险制度。企业 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 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 参保 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 年金则是自愿参保, 参保人员为 企业职工。如果你是一名公务 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条上应有职业年金一项, 而没有企 业年金; 如果你是一名企业员 工, 工资条上肯定不会出现职业 年金一项, 至于是否有企业年 金, 则要看所在企业是否建立企 业年金。 职业年金的功能和企业年 金基本一致。首先, 补充养老。 从本质上看, 年金是职工工资的 延期支付, 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 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 以 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从这个意 义上讲年金是作为一种补充养 老保险。其次, 福利激励。年金 的实质是将职工现期的一部分 工资转移到退休后, 对于用人单 位来说, 如果将其作为人力资源 管理的方案, 就可以给予职工薪 酬福利方面的激励, 提高职工工 作效率和积极性, 稳定劳动力队 伍, 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吸引和 留住一些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 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两者的主要区别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
4、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顺人社劳监责字 2017 50号 波光恒光 ( 北京 )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3号) 中要求报送 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 构成了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 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 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 伪证和隐匿、 毁灭证据的; ” 的规 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公告 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 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3号) 中要求, 把书 面材料报送我局。如
5、果你单位无 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向我局报送书 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 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顺义区仓上街 16 号主 楼三层东大厅 联系人:路学森、 曹海涛 联系电话:894457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顺人社劳监责字 2017 51号 北京天地建筑工程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5号) 中要求报送 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 构成了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 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
6、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 伪证和隐匿、 毁灭证据的; ” 的规 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公告 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 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5 号) 中要求, 把 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如果你单位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向我局报送 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顺义区仓上街16号主 楼三层东大厅 联系人:路学森、 曹海涛 联系电话:894457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顺人社劳监责字 2017 52号 北京运通鑫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6号) 中要求报送 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 构成了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
7、条第一款 第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 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 伪证和隐匿、 毁灭证据的; ” 的规 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公告 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 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6 号) 中要求, 把 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如果你单位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向我局报送 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顺义区仓上街16号主 楼三层东大厅 联系人:路学森、 曹海涛 联系电话:894457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
8、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顺人社劳监责字 2017 53号 东方四季保佳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4号) 中要求报送 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 构成了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 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 伪证和隐匿、 毁灭证据的; ” 的规 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公告 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 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4 号)
9、 中要求, 把 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如果你单位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向我局报送 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顺义区仓上街16号主 楼三层东大厅 联系人:路学森、 曹海涛 联系电话:894457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顺人社劳监责字 2017 54号 贵州慧腾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1号) 中要求报送 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 构成了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 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 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 伪证和隐匿、 毁灭证据的; ” 的规 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公告 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改 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 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 监询字 2017 301号) 中要求, 把书 面材料报送我局。如果你单位无 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向我局报送书 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据 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顺义区仓上街 16 号主 楼三层东大厅 联系人:路学森、 曹海涛 联系电话:894457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公告 北京云皓宏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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