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1页1、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s Compounds- Purge and Trap/Gas Chromatographic-Mass Spectrometer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I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2 注意事项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测定参考参数.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12 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海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青岛监测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济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内标、替代物及标准样品均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合物,溶液配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操作,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海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54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
3、为 5ml 时,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62.2g/L,测定下限为2.48.8g/L;用选择离子扫描测定,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220.54g/L,测定下限为 0.882.2g/L。详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标 Internal standards 指样品中不含有,但其物理化学性质与待测目标物相似的物质。一般在样品分析之前加入,用于目标物的定量。 3.2 替代物 Surrogate standards 指样品中不含有,但其物理化学性质与待测目标物相似的物质。一般在样品提取或其他前处理之前加入,通过回收率可以评价样品基体、样品处理过程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3.3 基体加标 Matrix spike 指在样品中添加了已知量的待测目标物,用于评价目标物的回收率和样品的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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