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5页1、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 正学 倡和 出新”的校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地评价其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在校研究生各项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平时表现;3、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4、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摈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第四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书记、院长、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实施。第五条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第六条 综合测评结束
2、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改正。第三章第三章 测评内容测评内容第七条第七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素质三方面。第八条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效果;体美等素质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第九条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为 100 分,分为思想道德素质表现、专业素质表现、体美表现和扣分四部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素质的构成和比例分别为 20%、60%、20%,扣分在总分中扣除。计算公式为:扣分体美素质得分专业素质得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综合测评得分-20%60%20第四章第四章 分分 则则第十条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20%)思想道德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附加分基本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一、基本分(一、基本分(2020 分)分)(一)爱国、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无打架、赌博现象。(二)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3、;(三)关心他人、融入集体、责任心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四)能与宿舍其他成员和睦相处,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吸烟、不酗酒,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卫生情况良好。二、附加分(二、附加分(8080 分)分)计算公式:80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一)单项工作或活动中受到各级表彰者(具体名称、范围)国家级 20 分、省部级 15 分、市厅级 10 分、校院级 6 分(奖励不分等级,需提供获奖证书,以获奖证书上时间及盖章单位为准,同一主题的奖励只记最高分)(二)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承担服务工作者,加 10分。(三)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辅导员老师评定酌情加 520 分。(注:凡兼任职务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四)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其领导老师酌情加 2025 分。(五)考勤:各种集体活动(包括上课)严格考勤制度, 全勤加 30 分;缺勤 15 次加 15 分,缺勤 510 次加 10 分,缺勤 10 次以上(旷课 1 节)0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专业素质测评标准(专业素质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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