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 易登記作業要點第貳條修正條文對照表易登記作業要點第貳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修 正正 條條 文文現現 行行 條條 文文說說 明明 貳、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申請 登記 一、新增(一) 依據:管理辦法 第十條、證交所營業細則 第七十七條之四及期交所 業務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 辦理。(二) 資格條件:本作 業要點所稱境內華僑及外 國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 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 國機構投資人。1.境內華僑及外 國自然人:年滿二十歲, 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 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僑居 留證。2.境內外國機構 投資人:外國法人在中華 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三) 申請文件1.申請登記表: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應填具 完成境內華僑及外國人 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 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 , 如表 2-1。 2.檢附文件:境內華僑 及外國人申請辦理登記, 應備齊下列文件:2.1 境內華僑及 外國自然人:護照及居留 證或華僑身分證明書。2.2 境內外國機貳、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申請 登記 一、新增(一) 依據:管理辦法 第十條、
2、證交所營業細則 第七十七條之四及期交所 業務規則第四十四條之四 辦理。(二) 資格條件:本作 業要點所稱境內華僑及外 國人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 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 國機構投資人。1.境內華僑及外 國自然人:年滿二十歲, 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 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僑居 留證。2.境內外國機構 投資人:外國法人在中華 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三) 申請文件1.申請登記表: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應填具 完成境內華僑及外國人 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 國內期貨交易申請登記表 , 如表 2-1。 2.檢附文件:境內華僑 及外國人申請辦理登記, 應備齊下列文件:2.1 境內華僑及 外國自然人:護照及居留 證或華僑身分證明書。2.2 境內外國機配合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民國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 再作為證明文件, 修正境內外國機構 投資人申請登記、 變更及註銷所需檢 附之文件,刪除 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乙項。修修 正正 條條 文文現現 行行 條條 文文說說 明明 構投資人:經濟部認許證、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負責 人身
3、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四) 作業流程1.境內華僑及外 國人申請辦理登記,應檢 具上述貳. 一. (三) 2 文 件,委託證券商或期貨商 向證交所辦理。2.登記表資料檢 核:由證券商或期貨商於 證交所系統線上傳送該填 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資料, 證交所即進行各項傳輸資 料之檢核,並由證交所系 統線上提供申請登記結果。 分述如下:2.1 完成登記: 即所傳輸之各項資料經電 腦檢核完成,且國籍非中 國大陸地區者,始完成向 證交所申請登記作業。由 證券商或期貨商於證交所 系統線上列印申請登記表, 交由申請登記之境內華僑 及外國人親簽後,列印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完成 登記證明 ,如表 2-2,即 可辦理開戶。證券商或期 貨商於登記完成後,境內 華僑及外國人之相關書件 資料,無須送交證交所, 由證券商或期貨商自行保 存貳. 一. (三) 申請文 件影本、申請登記表 (經 申請人簽署) 及完成登記構投資人:經濟部認許證、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 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四) 作業流程1.境內華僑及外 國人申請辦理登記,應檢 具上述貳. 一. (三) 2 文 件,委託證券商或期貨商 向
4、證交所辦理。2.登記表資料檢 核:由證券商或期貨商於 證交所系統線上傳送該填 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資料, 證交所即進行各項傳輸資 料之檢核,並由證交所系 統線上提供申請登記結果。 分述如下:2.1 完成登記: 即所傳輸之各項資料經電 腦檢核完成,且國籍非中 國大陸地區者,始完成向 證交所申請登記作業。由 證券商或期貨商於證交所 系統線上列印申請登記表, 交由申請登記之境內華僑 及外國人親簽後,列印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完成 登記證明 ,如表 2-2,即 可辦理開戶。證券商或期 貨商於登記完成後,境內 華僑及外國人之相關書件 資料,無須送交證交所, 由證券商或期貨商自行保 存貳. 一. (三) 申請文 件影本、申請登記表 (經 申請人簽署) 及完成登記修修 正正 條條 文文現現 行行 條條 文文說說 明明 證明等文件。2.2 重複登記: 即所傳輸之資料與其他核 准或完成登記之外資英文 名稱、國名及出生 (核准 設立) 日期完全相同。 3.不予登記:境內華僑 及外國人辦理登記,有下 列情形之一,證交所或期 交所得不予登記:3.1 登記書件內 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 實之情事者。3.2 登記書件不
5、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者。3.3 違反管理辦 法、證券管理法令或期貨 管理法令,情節重大者。 二、變更及註銷已完成登記之境內 華僑及外國人,登記事項 內容如有異動或申請註銷 者,應經由證券商或期貨 商檢附下列文件專函向證 交所申請辦理。(一) 境內華僑及外國 自然人:護照及居留證或 華僑身分證明書影本。(二) 境內外國機構投 資人:經濟部認許證、公 司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 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證明等文件。2.2 重複登記: 即所傳輸之資料與其他核 准或完成登記之外資英文 名稱、國名及出生 (核准 設立) 日期完全相同。 3.不予登記:境內華僑 及外國人辦理登記,有下 列情形之一,證交所或期 交所得不予登記:3.1 登記書件內 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 實之情事者。3.2 登記書件不 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者。3.3 違反管理辦 法、證券管理法令或期貨 管理法令,情節重大者。 二、變更及註銷已完成登記之境內 華僑及外國人,登記事項 內容如有異動或申請註銷 者,應經由證券商或期貨 商檢附下列文件專函向證 交所申請辦理。(一) 境內華僑及外國 自然人:護照及居留證或 華僑身分證明書影本。(二) 境內外國機構投 資人:經濟部認許證、公 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 證或居留證或護照。
《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投资国内有价证券或从事国内期货交易登记》由会员ldj****22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投资国内有价证券或从事国内期货交易登记》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