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5页1、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
2、60 号公布,自 2002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同上)规定,由自治区内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进行审批。根据桂政发201072 号文件“附件 2”第 141 项规定:县(城区)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权限由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员在河池市辖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或门店从业;(二)申请人员参加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河池市辖区内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提出核发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申请的人员。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一)填写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申请表 (一式 2 份) ;(二) 参加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合格通知(成绩单) ;(三)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一式 1 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 张(贴申请表照片2 张,贴合格证1 张) ;
3、(五)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一式 1 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规定: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从业单位合法证明(具体是药品零售连锁、零售门店经营资格证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县级承诺办结时限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304168投诉电话:0778-2568926县级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附件:1、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流程图2、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申请表附件 1: 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流程图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流程图(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符合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 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 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 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制作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 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批办审核、审批(限 5 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进行 否定报备并告知申请人附件附件 2: : 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申请表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申请表从业地区: 市姓 名性 别民 族学 历专 业职 称身份证号码考试合格证号码照 片考试时间毕业学校从业范围连锁零售门店联系电话从业单位名称从业单位地址邮编从业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合格 证核 发机 构机 构审 查意 见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备 注本表一式二份,合格证核发机构、从业人员本人各一份。
《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由会员ldj****22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3-21 1页
2024-03-21 1页
2024-03-15 2页
2024-03-01 2页
2024-03-01 2页
2024-02-28 118页
2024-02-28 152页
2024-02-28 87页
2024-02-28 92页
2024-02-28 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