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一般般条条件件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条款条款 I与减排量购买协议的关系与减排量购买协议的关系1.01一般条件的适用一般条件的适用这些一般条件列出适用于减排量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但减排量购买协 议列出的任何修改将优先适用。1.02与一般条件不一致之处与一般条件不一致之处如果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与这些一般条件中的条款不一致,就该 不一致之处适用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的条款。条款条款 II定义、解释、标题定义、解释、标题2.01定义定义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它义,以下黑体字术语无论用于这些一般条件抑或减 排量购买协议中何处,均具有以下含义:“调整数量调整数量”具有第 604 条对该术语给予的含义;“受影响方受影响方”指如第 1101 条所描述,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 方;“年度数量年度数量”指根据减排量购买协议,项目实体在任何特定的报告年度作为合 同 ERs 应转让于协议买方的 ERs 的数量;“年度年度 ER 报告报告”指由项目实体提供的列有下述内容的报告:(i) 根据监测计划,在前一年度监测到的、由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ii)根据监测计划,可能需要收集和录取
2、的所有其它数据;以及2(iii)在一份单独的附件中,令买方满意的关于项目活动符合环境管理计 划的证据,并且,该报告应作为依国际规则进行核查而须提供的监测报告;“年度付款年度付款”指根据减排量购买协议计算的,买方于每一报告年度向项目实体 为转让的减排量而支付的金额;“经批准的方法学经批准的方法学”指在登记日,项目活动的基准线与监测方法学;“受让人受让人”具有第 1506 条对其给予的含义;“基准线基准线”指合理反映在没有项目活动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温室气体的源的 人为排放或者汇的人为清除的情形,基准线可由买方为获得项目活动的登记或 者减排额计入期的延展而根据国际规则的要求进行任何修改;“期权期权”指根据第四条的规定,买方(或者其受让人或指定的人)以期权行使 价格获得以最大期权量为限的期权 ERs 的权利而非义务;“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或者“CO2e”指测量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能值的基本参考 值,每单位的放射强度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的放射强度;“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指由买方和项目实体一致同意的,确保按国际规则 要求的所有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准备就绪,以便其后对项
3、目活动产生的温室气 体减排量的核查顺利进行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指根据国际规则,由执行理事会管理的登记处,该登 记处负责发放 ERs 并将 ERs 发送到项目参与者的账户;“经核证的减排量经核证的减排量”或者“CER”指执行理事会根据国际规则,在对某一清洁发 展机制项目核证基础上发放的一个计量单位。该单位等于项目活动根据国际规 则计算的、在基准线以下减少的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或者“CDM”指根据京都议定书第 12 条确立的机制;“符合群符合群”具有第 1506(a)条对其给予的含义。“合同合同 ERs”指减排量购买协议中如是所指的 ERs;“COP”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大会;“COP/MOP”指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3的缔约方大会;“减排额计入期减排额计入期”指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确定的项目活动根据国际规则能合格产 生 CERs 的期间;“累计量累计量”指如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确定的,对于任何报告年度,在该报告年度 之前的所有报告年度的年度数量之和,包括该报告年度的数量;“违约通知违约通知”指根据第 13
4、02 条的规定,任何一方一经意识到任何违约事件, 应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指定的经营实体指定的经营实体”或者“DOE”指由京都议定书缔约大会指定,在与项 目活动相同的领域有资格审定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或者核证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实体,或者指就核证而言,买方合理认 为具有对项目活动进行核证的必要能力的组织;“争议争议”具有第 1503(a)条对其给予的含义;“分配信分配信”指将按照国际规则的要求提交于执行理事会的信函。该信函指示该 执行理事会向买方指定的登记账户发放相当于合同 ERs 和/或期权 ERs 的买方 ERs;“减排量减排量”或者“ER”指由温室气体减排产生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合法受益权 利,包括对于该温室气体减排产生的任何 CERs 享有的权利;“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指由项目实体提交并且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批准的计划,该 计划根据世界银行业务政策,描述在项目和项目活动的执行和运营期间,项目 实体为消除、抵消或减少不利的环境或者社会影响而应当采取的减轻、监测和 制度上的措施;“减排量购买协议减排量购买协议”指买方与项目实体之间约定减排量购买与出售
5、的减排量购 买协议。该减排量购买协议包括这些一般条件以及对件排量购买协议进行补充 的所有附表和协议;“违约事件违约事件”指第 1301 条如是确定的事件;“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指由国际规则设立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期权行使结束日期期权行使结束日期”指期权行使通知中指定的,项目实体必须交付期权 ERs 的截止日期。“期权行使期间期权行使期间”指在减排量购买协议中如是定义的期间;“期权行使价格期权行使价格”指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确定的每个已行使的期权 ER 的价格;4“预计的项目投入运行日期预计的项目投入运行日期”指减排量购买协议中指定的,项目投入运行日期 预计开始的日期;“联络点联络点”指被指定为根据国际规则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和 执行理事会就项目或项目活动的任何沟通进行联系的实体;“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有关当事人无法合理控制的异常并且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指第 1101 条要求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指本文中规定的条件;“全球变暖潜能值全球变暖潜能值”指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接受或者其后根据京 都议定书第 5 条修改,
6、就释放同样数量的二氧化碳导致的变暖而言,释放一 单位特定的温室气体导致的大气变暖的估计值;“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或者“GHG”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 碳化物和六氟化硫中的任何一种,或者根据国际规则被认为是温室气体的任何 其它物质;“温室气体减排量温室气体减排量”指根据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和监测计划产生并监测的由 项目活动在基准线以下减少、避免或者隔离的一吨二氧化碳当量;“东道国东道国”指在减排量协议中如是指定的国家;“首次要求首次要求”具有第 1503(a)条对其给予的含义;“故意违约故意违约”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以下行为而违反减排量协议中的义务:(a) 该当事人提供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声明;(b)意图违反该当事人在减排量协 议中的义务而作出的行为或者疏漏;或者(c)该当事人作出的轻率忽视另一方 当事人在减排量协议中的权利的行为。“国际规则国际规则”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京都议定书 、 马拉喀什协议 , 以及根据这些文件和后续国际协议制定的、包括那些特别为清洁发展机制登记 处发放和发送 CERs 而需要满足的规则的有关决议、指引、形式和程序;“CERs 的发放
7、的发放”指为项目活动发放的 CERs 发送给项目参与者之前,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官将那些 CERs 发放到执行理事会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的未决帐户中;“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 ”或者“议定书议定书 ”指于 1997 年 12 月 11 日在日本京都召开 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第三次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5的议定书;“项目准备费用项目准备费用”指买方因准备和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项目和项目活动而发 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以下事由发生的费用:(i)首次项目评估,包括环境、社会、金融和法律尽职调查费用,以及项目审 查和评估费用;(ii) 项目文件和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的准备和审查;(iii) 项目活动的审定;以及(iv) 减排量购买协议的准备和签署。“京都议定书及其它费用京都议定书及其它费用”指买方就项目活动而发生的项目准备费用以外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以下有关事由而发生的费用:(i)监测执行报告;(ii) 核查;(iii) 与执行理事会沟通;(iv) 基准线的修改与审查;(v) 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的修改与审查;(vi) 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入期的延展;(vii) 对项目和项目活
8、动的监督;以及(viii)按照审定人、核查人或者执行理事会根据国际规则要求的标准修改或者重 作任何项目文件。“马拉喀什协议马拉喀什协议”指自 2001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10 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 的第七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大会提出的,自 2005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9 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 会/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那些决议;“最大期权量最大期权量”指买方根据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约定的期权有权购买的期权 ERs 的最大数量;“方法学的变化方法学的变化”指如第 604 条规定,当将按原方法学估计的温室气体减排 量与根据经批准的方法学计算的实际温室气体减排量对比时,在每一减排额计6入期由项目活动产生的估计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任何下降;“监测监测”指根据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为进行对项目活动的核查而收集和录 取所有必需的有关数据;“监测执行报告监测执行报告”指由买方委托制作的确保按清洁发展机制运营计划要求的所 有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准备就绪,以便其后对项目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的核查顺利进行的报告;“监测计划监测计划”
9、指纳入项目设计文件并如此所指的计划;“未受影响方未受影响方”指如第 1101 条所描述,在不可抗力事件中未受到该事件影响 的一方;“不符合通知不符合通知”具有第 1602(c)条对该术语给予的含义;“期权期权 ERs”具有减排量购买协议对该术语给予的含义;“原方法学原方法学”指在各方当事人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之日,对于项目活动的基准 线和监测方法学;“当事人当事人”指项目实体和买方,并且每一方可以单独被称为“当事人” ;“项目项目”指减排量购买协议中描述的项目;“项目活动项目活动”指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描述的活动;“项目投入运行日期项目投入运行日期”指项目可完全运营并且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的日期;“项目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文件”或者“PDD”指根据国际规则阐述项目活动的技术和组织方 面的文件;“项目文件项目文件”指全部或者各自分开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和审定报告;“项目实体项目实体”指在减排量购买协议中如是确定的一或多个当事人;“项目参与者项目参与者”指(i)在项目设计文件如是列出的实体或者;(ii)根据国际 规则,在登记之后经现有项目参与者同意而如是加入到项目中的任何实体以及 (iii)凡根据国际规则的规定,关于项目活动已经提供书面批准的京都议定 书的任何国家当事人;“购买起始日期购买起始日期”指减排额计入期首日;“登记登记”指项目活动由执行理事会正式接受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7“登记账户登记账户”指能够收取 CERs 的账户,该账户或者是(i)在与京都议定书附 件 1 中当事方国家登记处有链接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登记处开立的一个 临时账户;(ii)在与东道国有链接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登记处开立的一个 永久账户;或者是(iii) 在京都议定书附件 1 中当事方国家登记处开立的一个永 久账户。“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指自购买起始日期起的每一个自然年,第一个报告年度为 2007 年 1 月 4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指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官因根据国际规则发放 CERs,为弥补行政费 用以及协助支付适应费用而扣减的任何 CERs 或者作出的任何其它抵扣;“子项目子项目”指在减排量购买协议中如是确定的项目;“子项目协议子项目协议”指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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