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一、三级预防预防职业危害,可遵循预防医学的三级预防(三道防线)的原则。(1)第一级预防是病因预防。从根本上使人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如通过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减少接触的量或接触水平,使作业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定出就业禁忌症等。,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2)第二级预防是早期发现病损。在第一级预防失效,职业危害因素已开始损及人的健康时,应及时发现,早期采取补救措施,如早期治疗、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定期疗养等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要早期发现病损,实行体格检查和环境监测是很重要的。(3)第三级预防是防止病损进一步恶化。对已患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调离、治疗,防止病情加重和并发症,促进康复,延长寿命。,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二、预防性卫生监督为使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符合卫生标准,国务院多次颁发规定,以及各地区的卫生法规均要求做到 “ 三同时 ”,即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必须与有毒有害
2、作业的防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卫生和劳动部门实行的监督,称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5,三、严格执行工业卫生标准(一)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防止粉尘危害是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防止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防止矽尘危害的政策、法令和办法。我国还规定了生产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6,(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容许浓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002)规定了327种有毒物质的容许浓度。例如,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7,(三)噪声的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值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其中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场所中,每天接触噪声为8 h的工种,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 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 dB(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 h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
3、管理,8,(四)温度的卫生标准1高温作业的卫生标准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在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内,如果车间内空气湿度为60,车间温度以29为宜;湿度为70时,车间温度以28为宜;湿度为80,车间温度以27为宜。2高温作业的分级标准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一1997)规定了环境热强度大小分级,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分级管理。,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9,(五)放射性物质的卫生标准放射防护规定(GBJ81974)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每年所受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相邻及附近地区工作人员和居民身体的不同器官每年的限制剂量当量。,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10,四、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就是通过各种医学检查和分析,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以便早期发现健康损害的征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性损伤的发生和发展。健康监护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且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健康监
4、护的基本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和进行健康状况分析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11,1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分为就业前体检、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普查。(1)就业前体检是指从事某种有毒有害作业前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症,明确就业人员能否从事该项作业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可获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为定期体检和动态观察提供自身对比资料。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12,(2)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可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以便及早做出诊断处理,防止病情的发展和恶化;可检出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3)职业病普查则是通过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借以发现该人群中患有某种职业病的患者或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13,2健康状况分析健康状况分析通常是对健康检查资料、门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计算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以及外伤等的检出率、发病率和平均发病工龄等,可视分析资料的需要而定。3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健康检查
5、和疾病诊疗的基础上,对患者的健康状况、病残程度和代偿功能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分析,评价其劳动能力,并予以妥善安置。这样可促进患者病情早期康复,防止或减少后遗症和不良影响的发生。,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14,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成员并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其次要定期对单位职工进行相关安全健康培训。,15,(2)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16,(3)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
6、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17,(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生产单位建设项目会引发危害的要实行“ 三同时 ”制度和“ 预评价 ”制度,并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在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批复文件要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18,(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
7、责,19,(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20,(7)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有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治理。,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21,(8)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9)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
8、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22,(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11)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23,(1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13)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
9、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24,(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及时组织救治伤员且承担所需费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16)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的职责,25,第三节 作业环境中的生产性粉尘,一、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叫“ 气溶胶 ”。由不稳定的气溶胶体经自然沉降而落于地面、墙壁上的粉尘又被称为“ 落尘 ”或“ 降尘 ”。大气中的降尘被看作为评价大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例如,矿石开采与爆破、矿石加工、开凿隧道、筑路、劈山等;金属冶炼中原料的准备,如矿石的粉碎、筛分、运输等。在这些生产过程中,如果防尘措施不健全,均有大量的生产性粉尘产生。,26,二、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生产性粉尘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危害:(1)尘肺:长期吸人某些较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最常见的职业病。(2)中毒:由于吸入铅、砷、锰等毒性粉尘,在呼吸道溶解被吸收入血液循环引起中毒。(3)上呼吸道慢性炎症:有些粉尘如棉尘、毛尘、麻尘等,在吸入呼吸道时附着于鼻腔、气管、支气管的黏膜上,长期局部的刺激作用和继发感染而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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