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文化节赞助合同
2页计算机学院境外生文化节系列活动赞助合同书甲方:华侨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甲方代表:洪忠福甲方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电话: 18059865942 乙方:厦门硕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杨春玲 乙方地址:集美区塘美路77号二楼 联系电话: 13799776925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举办的“计算机学院境外生文化节系列活动”赞助合作事宜,于 2012 年 5 月 7日达成以下共识:一、已向乙方介绍“计算机学院境外生文化节系列活动”的运作方式以及其他事项,乙方已认真阅读境外生文化节系列活动宣传与赞助细则(见附录)。二、甲方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组织、执行,甲方为唯一的责任人。三、本次活动的宣传活动期为 2012 年 5 月 12 日至 2012 年 5 月 14日,若活动时间变更,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四、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均由甲方组织安排。活动宣传用品的悬挂、投放、保存由甲方组织安排。五、甲方在校园内为乙方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举办前期甲方会发放印制含有乙方宣传材料的活动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海报的张贴(并注明乙方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单位和赞助方LOGO)。活动开始及结束须提及乙方信息。六、活动进行中,甲方活动组织者会对乙方进行口头宣传。七、甲方邀请乙方代表队10人左右友情参加活动及参与颁奖。八、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或者物品赞助,协助甲方开展活动。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_1519_元赞助本次活动。九、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乙方须预支现金给甲方,此后乙方陆续向甲方提供资金,甲方凭发票向乙方报销;或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所承诺的资金。(具体操作方案,甲乙双方当面洽谈)十、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自签字之日起执行。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责承担。十二、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章) 乙方代表:(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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