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课件(1)
131页1、职业健康培训 目录 CONTENTS CHAPTER1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1 国际形势全球 事故与职业病死亡比 1 6累计1亿6千万人患职业病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4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CHAPTER1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二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二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二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新旧 职业病防治法 对比 职业病防治法 目的 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针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
2、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 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 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 建立 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
3、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 工艺 设备 材料 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 工艺 设备 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 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下同 时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
4、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 二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 五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六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HAPTER1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
5、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47号令第九条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一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总局47号令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 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 技术 设备 材料 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通知 教材 试卷 考试成绩 参加人员等记录存档 分层次组织对厂级和车间级主管领导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进行培训 编发班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学习材料 在班组周安全活动中组织职工学习 并做好学习记录 通过宣传栏 宣传画等形式宣传 通过企业内部电视台 报纸等形式宣传 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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