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4页1、湖北民族学院课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深化我校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第四条 课程建设及其申报范围: 1.学校课程建设分为精品建设课程、优质建设课程和合格课程三级。 2.各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必须合格;拟新开课程,必须提出开课申请
2、,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开设,课程开设一年后必须通过学校合格评审。 3.优质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主要面向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4.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工作,申请和受理的具体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五条 合格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六条 申报校级优质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或博士学位讲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充足,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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