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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带读司考优秀课件(合同的内容)(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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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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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必要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缺少必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非必要条款的缺少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补充。,小灶课,二、合同的解释方法,例: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三、合同漏洞的补充,协议补充 交易习惯 任意法补充,四、几种特殊合同条款,(一)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免责之条款无效!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免责者无效! (二)争议解决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相对独立,合同无效被撤销等不影响争议条款的效力,(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事先拟定好的、重复使用且不允许对方协商和变更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则有: 1.提供者的提示说明义务 (1)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未尽该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撤销后仅该格

      2、式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格式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 (2)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非格式条款优先 (2)理解发生争议,按照通常解释予以理解 (3)通常解释具有两种以上含义,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23,小灶课,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履行的内容,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1.三大抗辩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对待债务 2.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这并不影响后履行方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只能拒绝履行与对方未履行不适当“相应”部分的义务(等价抗辩原则)。 4.多段履行中,以分组的方式进行把握,两两结合,判断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 例: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7年5月1日交预付款20万,乙于5月10日交付房屋,甲再于三年内交付剩余的房款。乙于甲付清房款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过户手续。,Tips:,24,二、法定解除权,

      3、(一)一般法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五种: 1. 不可抗力 (1)只有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当事人方可以之为由解除合同 (2)基于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 (3)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是否产生违约责任,应视情况。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前,债务人并未构成违约的,不存在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之前债务人已经构成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法定解除权,2.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三种救济可能性: (1)解除合同,此时只有未违约的当事人有解除权,并且该解除权不需要进行催告,可径直行使; (2)前期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等待对方当事人所负义务的履行期限界至后,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未构成履行不能的情况下,超越债务履行期限而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关于迟延履行的合同解除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迟延履行要成为合同解除事由,必须

      4、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A.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不是次要债务),即与债权人缔约目的有直接关联的债务。 但是如果次要债务不履行将导致主要债务不能履行的除外。 B.债权人须履行催告义务; C.催告后必须经过一个合理的期限,债务人仍然未履行。合理期间法律没有一般性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为3个月。 (2)迟延履行的解除权,为债权人一方所享有; (3)债权人基于迟延履行而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债务人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4. 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因债务人的违约,导致债权人的缔约目的落空,即订立合同所欲获得的利益不能实现。基于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构成根本违约的行为包括多种,如迟延履行、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只要债务人违约,导致了债权人合同目的的落空,即为根本违约。 (2)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并未发生履行不能,只是一旦债务人构成根本违约,后期再履行也无意义,因为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3)解除权属于非违约一方享有; (4)债权人基于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

      5、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1)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为: A.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 B.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C.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D.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 E.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F.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2)在构成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可解除,也可变更,但都要诉讼方式。 (3)情势变更的解除权、变更权归属于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5. 情势变更,特别法定解除权的类型主要包括: 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解除权。 2.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解除权。 3. 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 4.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5.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 6.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二)特别法定解除权,1.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原则:通知即可; 例外:情势变更诉讼。 2. 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1)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解除权

      6、(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经催告后在3个月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时,对方催告其行使的,应在催告后3个月内行使,对方未催告的,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三)解除权的行使,3. 相对人的异议权 相对人的主张异议权的规则是: (1)异议权的行使方式:起诉或者仲裁 (2)异议权的行使期间:有约从约;无约,相对人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行使形成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抵销权;二是解除权;二者的法律规则相同。,(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 1. 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2. 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有可能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则当事人不得主张恢复原状。 3. 合同中的违约金、定金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纠纷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合同因违约解除后,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25,(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 假借订立合同

      7、,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一、缔约过失责任,提示注意: 1. 缔约过失责任也遵循相对性原则 2. 合同无效后,追究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追究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二、归责原则,三、违约行为形态,(3)加害给付,1. 继续履行 关于继续履行,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所以必须继续履行; (2)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而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其他形态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劳务之债 C.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该种违约救济方式不能与解除合同同时适用,(三)违约责任的形态,2. 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的范围: 直接利益损失,即债务人因

      8、为违约行为已经给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即如债务人正确履行债务,债权人由此可以得到的利益。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能够预见的,并且这种预见具有合理性。 积极减损规则:债权人具有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这是债权人的不真正义务。如债权人怠于履行该义务,对扩大的损失,不得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相抵与损益相抵规则:即对方当事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违约方有权主张减扣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获利的,违约方有权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所获得的利益。,3. 违约金,三金之间的关系: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 (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 第一,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 第二,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第三,若违约金“过分高于(30%)”造成的损失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关系: 择一主张: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主张 (3)定金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 定金优先,但可补充并用,即债权人主张定金罚则后,有权就未弥补的损害部分,进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知识点 考题,实战演练

      9、,【1】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7,单)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2】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3-13,单)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答案:D,【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5-3-10,单)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答案:A,【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1-3-13,单)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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