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检查预案资料
6页1、 迎接上级检查预案 运输队 2012年5月30日 运输队迎接上级检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队各级管理人员迎接上级领导检查的责任心和积 极性,确保在检查过程中不出现重大问题和安全管理缺陷,树立我队良 好的外部形象,特制订本迎检预案。 第二条 此预案适用于大众公司运输队。 第三条 成立迎检领导小组。 组 长:队长、支书 副组长:安全副队长、机电队长 成 员:技术员、办事员、材料员、内业人员、各班班长及各地区 组长。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队长、支书负责对迎接上级检查工作进行整体布置、安排 和协调,做好井下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机电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办事员、材料员、技术员负责迎检准备工作。 第六条 机电队长负责机电运输一切工作。 第七条 跟班副队长是当班井下现场各类检查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技术员是规程措施、学习培训及“双创”检查的主要负责 人。 第九条 办事员是“双基”资料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同时配合内部 在市场化检查。 第十条 材料员是内部市场化资料检查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内业员是“四型”班组资料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同时配 合“双基”检查。 第三章 迎检准备
2、第十二条 应做好井下各地区现场及地面的各类资料的准备工作, 时刻保持迎检状态,做到能够随时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接接到上级检查通知后,接通知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 知到值班队长,值班队长依次通知到队长、支书、井下现场负责人及对 应的地面资料负责人。为了确保上级检查的通知能够顺利传达,我队各 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四条 接到检查通知后各地区相关负责人要迅速作出反应,做 好地面及井下现场的陪检工作,并准备好相关的迎检资料。 第十五条 接到检查通知后,井下必须准备人行车,保证检查人员 的顺利乘车。 第十六条 井下检查路线确定后,相关地区要迅速作出反应,跟班 队长要提前到达现场,进行查遗补缺,避免接受检查时出现大的问题, 按照迎检预案要求全力以赴,以防万一。 第四章 关键项目或者重点事项 第十七条 鑫龙小分队、鑫龙生产部及鑫龙技工学校的检查由井下 跟班副队长负责陪检。 第十八条 鑫龙机电运输部及鑫龙通防部的检查由机电副队长负责 陪检。 第十九条 鑫龙安监局及鑫龙以上单位的检查,井下现场有队长负 责陪检,地面资料由支书负责陪检。 第二十条 鑫龙小分队、鑫龙生产部及鑫龙技工学校检
3、查时,跟班 副队长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现场无重大隐患和“三违“现场的 存在。 第二十一条 鑫龙机电运输部及鑫龙通防部检查时,机电副队长要 提前下井,到工作地区进行检查确认,确保现场无重大隐患和“三 违”现场的存在。 第二十二条 鑫龙安监局及鑫龙以上单位检查时,队长及机电副队 长在迎检前一班必须下井,到工作地区进行检查确认,确保现场无重大 隐患和“三违“现场的存在。迎检当班需要下井的人员必须及时下井, 到工作地区再确认,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 陪检时,既要尊重检查人员,又要不卑不亢,保持谦 虚谨慎态度,除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外,不要过多讲话。并随时察看检查 人员脸色,做到不激化矛盾。 第五章 隐患或问题整改 第二十四条 接到隐患和问题整改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按期 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反馈信息。如不能按期进行整改,必须提前申 请专业部室进行延期。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当班井上、下出现无人陪检或陪检时陪检人员不坚守 岗位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 迎检出现失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由 区队领导研究决定处罚事宜,罚款额度不少于200元,对工作不力,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经领导研究从严从 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隐患或问题不闭合、假闭合、闭合不到位对责任人罚 款200元。 第七章 陪检解释 (地面迎检解释) 第二十八条 地面资料接到迎检通知后,要及时把会议室、值班室 及走廊的环境卫生打扫干净,迎检的相关资料并由支书亲自把关。 第二十九条 迎接检查的当天,迎检人员必须身穿统一的工装,准 备好迎检的相关资料在值班室等待通知。如果检查人员下区队检查,陪 检人员必须带领相关人员到宿舍楼口进行迎接。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进入值班室落座前,迎检人员不准落座。除公 司陪检及区队陪检可以落座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落座 第三十一条 检查期间,除公司陪检、区队陪检及迎检相关人员 外,其余人员必须离开值班室。 (井下迎检解释) 第三十二条 陪检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情况,熟悉本专业知识,做到 迎检解释有理有据。 第三十三条 陪检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或问 题进行及时解释,解释不通的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应,避免出现 不必要的麻烦。
《迎接检查预案资料》由会员w****i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迎接检查预案资料》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3-02 14页
2024-03-02 16页
2024-03-02 70页
2024-03-02 55页
2024-03-02 67页
2024-03-02 52页
2024-02-08 23页
2024-01-29 11页
2024-01-29 11页
2024-01-29 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