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屋独家代理合同
5页1、房屋独家代理合同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区路号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rmb) 第二条甲方须于XX年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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