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006年4月12日,因为背了一只假冒的“阿迪达斯”运动包赴欧洲旅行。 依据法国相关法律,出入境时携带假冒名牌产品5件以下的予以没收,5至10件的要追加罚款,10件以上的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将会被送法庭审理,制裁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一、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从西方引入我国,也称为“智能财产权” 或“智力财产权”。 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 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不仅包括工业产权、版权,同时也包括专有技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的规定: 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商店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二)知
2、识产权的分类,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成功地运用了技术秘密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尽管对于“可口可乐”饮料,全世界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可口可乐的产品配方历经数十年,对外界仍是一个谜,可口可乐公司对外许可生产过程中,对其配方采用半成品保护,即不提供生产技术和配方,只提供浓缩的原浆让被许可方配成可口可乐成品。 在巨大的商业价值诱惑下,已有无数的人试图破获可口可乐的配方,或者有人曾经已经找到一个配比,但这毫无意义,只要权利人不主动承认,配方永远都是秘密的,因为即使你能生产一个类似于可口可乐的饮料,甚至你认为比可口可乐更好喝,也不可能是可口可乐,而只能是其它什么。,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91年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商标马德里协定;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25年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 1957年商标注册用商标和服务国际分类突尼斯协议; 1958年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196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1968年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 1971年国际专利分类斯
3、特拉斯堡协定; 1973年商标注册条约; 1973年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1977年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在版权保护方面,重要的条约有: 1868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 1961年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1971年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 1974年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的公约; 1982年避免对版权提成费双重征税的马德里多边公约; 1989年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华盛顿公约);,(一)关于公约之产生及其保护范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由比利时、西班牙、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瑞士等11个国家发起,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1884年生效。简称为巴黎公约。它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第1个世界性的国际公约。也是参加国最多,影响最大的1个国际公约。我国于1984年参加该公约。,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 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8类,包括: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
4、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二)公约的主要内容 巴黎公约共有30条,其中:第1条至第12条是公约的核心,规定了工业产权方面各成员国应遵循的共同规则或成员国进行国内立法的最低要求。 第13条至第30条主要规定了参加公约应履行的手续、公约各次修订本生效日期、执行公约的国际机构等程序方面的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 (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 (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2、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
5、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间内对其它人的同样申请不能授予工业产权。该工业产权授予该优先权人。 如果没有优先权,就必须同时在国内外几个国家提出申请,否则,后提出的申请可能得不到保护。,申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2004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5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2005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5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问: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2000年3月1日至3月10日,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公司在中国政府举办的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上展出了其新研制出的一种汽车发动机。大众公司于同年6月9日和7月16日分别向中国、德国专利局就该项汽车发动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同年
6、12月4日,当大众公司就该项发明向日本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时,因优先权日的问题与日本特许厅发生分歧。大众公司认为优先权日应为2000年3月1日,日本特许厅则认为优先权日为2000年6月9日。,3、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 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国家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 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中国留学生王某将其独立研制出的一个桃子新品种向美国专利局申请植物新品种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美国专利局确认该种桃子系用非生物诉讼法制造出来,并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符合美国专利法的条件。 但是,由于中国专利法不为植物新品种提供专利保护,因此,美国专利局也决定不授予王某专利权。,美国烟草公司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为办理其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事宜。该商标由文字和图形共同组成,其中文字为American Full Flavor,图形则为一只小鸟和五个五角星。商
7、标局审查后,以该商标有叙述本商品性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美国烟草公司委托贸促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是:该商标是美国烟草公司用于烟草制品及烟具的商标,历史悠久,驰名世界,已在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获得注册,为公众所认可,获得了第二含义。中国和美国同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商标既然能在美国注册,那么也应在中国获得注册。 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再次驳回美国烟草公司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日本丰田2003年将中国第一家民营汽车企业吉利汽车告上法庭,认为吉利美日车标图案酷似其“小地球”造型,构成侵权。 同时,丰田还认为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本车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广告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丰田为此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 因吉利是第一家因知识产权问题走上法庭的本土整车生产企业,所以有媒体将此案称之为“入世后中国汽车界第一案”。吉利是中国第一家生产轿车的民营企业。 2003年11月24日,吉利被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吉利控股集团胜诉。,2004年底,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发
8、现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大量“梦特娇”品牌的瓷砖。经调查,生产“梦特娇”瓷砖的是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和陶瓷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而且新科迪公司还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梦特娇”(简体字和繁体字)中文通用网址,并宣称其瓷砖为“建筑的时装”。“梦特娇品牌在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新科迪公司是利用梦特娇品牌的辐射力,扩大自己产品的知名度。” 为此,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新科迪公司及其长沙的销售商刘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新科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转移通用网址“梦特娇”给原告。,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一) 公约的产生与保护范围,1、产生。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于1886年9月9日由10个国家发起,在瑞士首都伯尔尼正式签订,简称为伯尔尼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方面的国际公约。 我国于1992年7月1日加入该公约。,2、保护范围。,书籍、小册子和其它作品; 讲课、演讲、讲道和其它同类性质作品; 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 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 配词、未配词的乐曲; 电影作品以及使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 实用
9、艺术作品; 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 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二)公约主要内容。 1、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 第一类作者的作品无论作品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非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惯常住所如在一个成员国国内,则视为享有成员国国民资格。 第二类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方可受到保护。,2、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在其它缔约国享有和行使该国国民所享有的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者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享有版权,不需向其它缔约国提出请求或履行任何手续。,3、版权独立保护原则,版权独立保护原则是指:作者在其它缔约国享有和行使该国国民的版权以及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不依赖于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即作品在起源国的保护和在其它缔约国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1)人身权利。 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2规定: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即署名权),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它更改,以及其它损害行为。,4、作者权利,(2)公约赋予作者以下经济权利: (1)翻译权:即在对原作享有权利的整个保护期间,享有翻译和授权翻译其作品的专有权利。 (2)复制权:即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 (3)广播权: (4)朗诵权: (5)改编权:即享有授权对其作品进行改编、音乐改编和其它变动的专有权利。 (6)录制权: (7)电影权: (8)公演权:,5、保护期。 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公约针对不同作品做出不同规定: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期满。 (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 (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ETS”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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