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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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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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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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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公司 省市路号 乙方:国公司 国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

      2、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年:出口占百分之;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年:出口占百分之;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3、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

      4、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

      5、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

      6、记帐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

      7、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合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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