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拐卖妇女儿童的现状分析,目录,Enter content,1,2,3,4,妇女儿童被拐卖的现状与趋势,推动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因素,拐卖妇女儿童的有关法律规定,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的有效办法,1,妇女儿童被拐卖的现状与趋势,.,妇女儿童被拐卖的现状与趋势,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概况: 2000年,5-14岁的儿童有2.11亿,约有18%在从事“经济活动”,其中60%(1.27亿)以上是亚太地区国家的儿童,占该地区同龄儿童的1/5。 2000年,全球5-17岁的童工有2.455亿。1.705亿从事危险工作的童工中有6050万处于5-11岁之间。还往往低估了女童工(18岁以下)的数量。,全球约有120万儿童被拐卖,其中约有25万是亚太地区国家的儿童。 湄公河流域每年约有10万妇女儿童被拐卖。 在中国,公安机关每年侦破拐卖案件万余件,解救妇女儿童万余名。,云南省妇女儿童被拐卖概况,2001年至2004年,公安机关立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082起,破1657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76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2011名,其中妇女1361名,儿童650名。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435起,涉
2、案3165人,审结1419件,涉案3129人,审结率98.89%,生效判决1282件,涉案4492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共1964人。,拐卖的趋势,农村富裕劳动力(云南农村劳动力2081.4万,其中,富裕劳动力750万)的流动。 研究表明,近一两年外出的农村劳动力 ,男女比例大致在21,其主体是35岁以下的青壮年农民(占70-80%),其中女性平均年龄低于男性,女性未婚比例高于男性 。 贫困人口和女性的贫困化(云南贫困人口约700万,其中,女性约占70%)。,易遭受劳动和性剥削的妇女儿童往往来自最贫困和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家庭。 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明显的年龄和性别范围,对拐卖供需双方来说,性别都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拐卖的趋势,拐卖多发生在农村贫困人口的无序外出中,也有的发生在原籍地的买卖婚姻中。 境内:不签定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被骗/卖给陌生人为妻或从事性行业。 境外:人贩子和雇主勾结,要求被拐卖女童/妇女卖身“还债”,限制人身自由。,救助被拐卖、流浪儿童 传递人间真情,2,推动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因素,推动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因素,供应方: 贫困女性化 长期
3、失业又缺乏经济活动机会 破碎的家庭和不幸的婚姻; 物质欲望、希望过更好的生活; 谋求生计发展/缺乏信息; 性别和种族歧视 文化背景 富裕劳动力/人口流动等,需求方: 雇主需要廉价劳力; 顾客需要服务; 性别歧视;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 性行业、服务行业的发展; 拐卖风险小、利润高; 被拐卖者没有组织和交涉权; 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社会性别因素:男/女童的不同经历和需求,资源的获取、控制不同和性别权力不同: 影响男童女童的教育、培训和发展机会不同; 女童辍学,以补偿家庭无偿劳动力的不足; 照顾家人、家务的负担落在女性/女童身上; 对女性的暴力; 在家庭、社会的各个层面男女权力、地位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和性别隔离不同(女性集中在那些不需要技术、工作时间长、低工资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中); 作为家庭经济和社会权力的边缘部分,女性比男性更能接受低廉的报酬,她们是廉价劳动力中的廉价劳动力,而且更不易有组织地反抗。 性别利益的分化与受损不同。,社会性别因素:家庭生计中的性别差异,家庭贫困、缺乏机会导致童工和外出务工,性别角色、获取和控制资源的不同,呈现农业女性化、移民女性化、贫困女性化的结
4、果。 贫困、无法获得幼儿保健、入学服务的单亲、未婚母亲和职业母亲家庭,易产生童工和儿童意外风险。,家庭生计中的性别差异,没有节育、生育权和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的多子女家庭,易产生童工或将子女卖掉、“送人”,使儿童遭受最严重剥削的更大风险。 为了生存和满足家庭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女性、女童在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等无酬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挣钱养家。,家庭生计中的性别差异,女性的多重角色和资源的匮乏,使女性生活、工作的选择少于男性,休息、娱乐时间也少于男性。 家庭的生计方式、重大决策,通常是由男性做出的。 家庭面临生计困难,当女性无法获得生产力资源时,外出打工/卖淫便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将卖淫作为一种为自己和孩子换取生活必需品的谋生方式时,女性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控制性交易的安全性。 对女性的暴力、性攻击或强迫性交的结果,造成的磨损和裂伤增加了她们感染艾滋病的机会。,3,拐卖妇女儿童的有关法律规定,拐卖的国际定义与中国的刑法比较,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00年联合国第五十五届大会通过 宗旨: a)预防和打击人口犯罪,特别是贩
5、运妇女和儿童; b)在充分尊重其人权的情况下保护和帮助此种贩运活动的被害人; c)为实现上述目标而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国际社会对拐卖的定义,过程:将人从一地运输、转移、容留、雇佣和接收到另一地; 失去控制:通过暴力和暴力威胁、诱拐、欺诈/欺骗、没收身份证等手段 ; 结果: 性剥削,童工,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等。 对18岁以下儿童的绝对保护 受害人的 “自愿”不影响对拐卖的定罪。,中国刑法的有关条款,拐卖定义:“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240款。 结果:人身伤害(232款),暴力强制侮辱妇女(237款),组织和强迫他人卖淫(358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359款),强迫职工劳动(226款),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134款)。,中国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童工问题没有明确,儿童的年龄没有明确(14岁,16-18岁, 未成年人),18岁以下没有被强调。 妇女/儿童“自愿”被剥削,构不构成拐卖? 如何理解剥削?缺乏对性剥削和劳动剥削的界定。 法律规定侧重打击犯罪,对如何预防拐卖和帮助受害
6、人没有规定。,在跨境拐卖中,对“非法出境”和“拐卖受害者”之间没有界定。 有关拐卖的条款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没有一部统一的反拐卖法规范不同的拐卖形式、负责的结构等。,4,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的有效办法,防拐社会治理问题的提出,一、在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人口流动频繁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特征,拐卖是“人流”中的污泥浊水。 拐卖妇女儿童的丑恶现象发生在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的地区之间,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权利。 打击、遏制拐卖成为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拐卖犯罪在局部地区仍呈上升趋势,说明社会上仍存在拐卖赖以滋生的土壤和机制。 拐卖与现存的民族、社会阶层、社会性别不平等以及相关的意识、制度、社会控制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现象。,民间社会的弱小:自组织资源匮乏,不足以独立构筑一个自主的公域;缺乏合理的约束、自律、契约和法治精神,导致市场力量的不当发展,出现治理危机,进而挤压和毁坏了公域及公众利益。 拐卖现象的出现,正是社区治理危机的表现,也是社会资源配制和社会控制体系方面,政府和市场失效的表现。,三、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与妇女儿童在拐卖中的脆弱性,在国家、社区、市
7、场和家庭,妇女儿童仍处于从属、边缘的地位。 在传统的性别观念和相关的制度因素、经济贫困的推力和市场经济/利益的拉力交错影响和作用下,妇女儿童的权利往往更容易被忽视,成为易受伤害的群体。,思考: 在多部门合作社区防拐项目中,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能做什么? 如何构建社区防拐的理论框架,并将其转化为实践上可操作的干预? 社区治理在预防拐卖及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什么? 怎样改变妇女儿童在拐卖中的脆弱性?可开展哪些参与性的行动干预?,赋权与妇女赋权,赋权:指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和社会空间重新获得权力的过程。就是要增加弱势/目标人群影响与其生活相关的决策权力,从而真正受益。它不仅是一个理念,也是一个战略。 妇女赋权:使妇女获得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平等参与发展过程,从而与男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控制各种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赋权与妇女赋权,实现妇女赋权,需要寻求通过自下而上的妇女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与努力,包括法律变革、政治动员、提高觉悟和教育群众,促进妇女独立并拥有权力,改变社会性别机制和妇女地位。 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不同层面(福利、资源使用、觉悟、参与合资源支配)的平等的存在程度,决定着妇女赋权的程
8、度。,赋权是一个具有强烈政治趋向的过程,启动了提高边缘、弱势群体的权力意识和政治地位的进程。 妇女赋权要挑战传统的权力关系和制度架构,就必须组织起来,在家庭、社区、市场等层面,从规则、资源、实践活动与决策等方面展开具体、能动的行动,创造并扩大活动空间,改变不平等地位和自身的生存状况,可以享用并控制资源,并真正从中获益。,妇女儿童成为拐卖中最易受伤害的群体,既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社会治理危机的体现,也是社会性别关系和权力关系不平等的体现。 社区防拐,也应该是一个赋权妇女儿童,增强其社会资源,改变传统性别关系和不平等权力结构的过程。,实践的视角:社区防拐自组织网络的构建与运作 自上而下,构建法治与责任的防拐项目合作网,这是一个有共同目标、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合作伙伴关系网,是一个自主的、地方性的、防拐领域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治理危机的公共服务体系,也是一个成员间、上下互动的协调网络。 它既为基层社区防拐项目开展提供支持性环境,也为项目影响决策、更大范围倡导提供支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防拐自组织网络,社区防拐治理能力的本质在于干预,即有目的、直接的社会互动形式。在互动的结构层
9、次和行动层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组织和群众,都是社区防拐的参与者、行动者。 妇女之家的组建,既是妇女参政议政的载体,也改变了社区管理中妇女缺位、男人说了算的局面。 儿童之家的建立,使儿童的社会参与有了一个平台和载体,赋权易受拐卖的弱势群体:18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的子女。,二、社区防拐自组织网络的运作及面临的挑战,以信任与合作为核心机制,运作的语境是“对话和参与”。 网络成员在对话和参与中,贡献自己的知识和资源,既对社会需求、社区防拐作出反应,又承担干预的责任并为干预负责,在防拐互动的结构、行动和个人层面产生了各种张力。,“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在劳务输出框架下解决拐卖问题,减少流动伤害; 关注拐卖需求方,工人雇主参与; 在输出地、输入地采取干预措施,关注妇女儿童参与和赋权,尝试建立安全流动通道; 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建设与防拐结合; 社区防拐与扶贫结合。,合作各方的互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回应需求、进行能力建设的过程。 能力建设的内容: 法律法规、妇女儿童权利、社会性别敏感、参与性理念及方法、 做行动计划和倡导,撰写项目活动报告等培训活动,也包括促进不同部门协调与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分享,共同学习的能力开发和提高等。 能力建设的层次:既包括合作机构、组织,也包括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自组织网络的运作过程,既是一个善治的过程,也是一个赋权的过程。 合作各方在这一过程的参与程度,对社区防拐资源的控制程度和对项目的拥有感,都是衡量善治和赋权的重要指标。,社区防拐自组织网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存在合作各方界线和责任的模糊/弹性之点,带来协调成本大的问题。 自组织网络管理的困难在于:要面对永远存在的不确定性,谁都没有主权地位,怎样保证协调、效率和目标的实现?,在没有项目和外援的情况下,如何构建自组织网络,使社区防拐治理的需求(问题)与能力(回应/解决问题)形成动态平衡?谁来粘合、催化?对谁负责? 项目点现有的社区防拐自组织网络,如果没有项目和外援的持续支持,是否可以持续、良性地运作并继续产生各种张力,避免失效?,开展社区防拐善治与赋权,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种新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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