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船级社协会第国际船级社协会第 90 号建议案号建议案 2005 年 10 月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序言序言 为在船舶整个营运期限内安全进行定期全面和近观检验及测厚而制定本通道手册,并为此目的, 按经海安会MSC.134(76)决议通过的并经海安会MSC.151(78)决议修正的SOLAS公约第II-1/3-6条规 定,以及按经海安会 MSC.133(76)决议通过的并经海安会 MSC.158(78)决议修正的检查通道技术规 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须知。 目录目录 前言前言 第一部分 通道安全手册第一部分 通道安全手册 1 综述综述 1.1 船舶资料 1.2 液货舱布置 2 通道手册适用范围通道手册适用范围 2.1 总则 2.2 临界结构区域 2.3 相关规范规则 2.4 批准/重新批准 3 定义定义 4 通道图通道图 5 须知须知 5.1 通道使用须知 5.2 通道检查和维护须知 5.3 便携式通道架设和使用须知 5.4 安全筏运须知 5.5 便携式平台使用须知 5.6 脚手架使用须知 5.7 钢索升降平台使用须知 5.8 液压臂车使用
2、须知 6 便携式通道清单便携式通道清单 附录附录 1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如,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如,No. x 液货舱内到达甲板下结构的通道图液货舱内到达甲板下结构的通道图(P/S) 附录附录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附录附录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附录附录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附录附录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附录附录 便携式通道清单便携式通道清单 第二部分 通道记录第二部分 通道记录 7 检查和维护记录检查和维护记录 8 便携式通道变化记录便携式通道变化记录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前言前言 早已认识到,确保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的唯一途径,是在其整个营运期限 内定期对其所有构件进行检验。这可确保船舶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擦而发生诸如裂缝、屈曲或变 形等损坏,并确保厚度减薄是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为对船体结构进行全面和近观检验及检查,设 置合适的通道是必不可少的,此类通道在船舶设计阶段就应加以考虑和规定。 在船舶的设计和建造阶段,应适当考虑在其营运期限内船旗国检查人员和船级社验船师将如何 对其进行
3、检验,以及船员如何才能监测船舶的状况。没有足够的出入通道,船舶会因检查不出船舶 结构状况的下降,而可能出现重大的结构损坏。需要按船舶的整个预计寿命,对其设计和维护保养 进行综合考虑。 第一部分 安全通道手册 第一部分 安全通道手册 1 综述综述 1.1 船舶资料 船舶资料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1.2 液货舱布置 液货舱布置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2 通道手册适用范围 通道手册适用范围 2.1 总则 总则 2.1.1 船上设置的永久通道并不对要求进行检验和测量的所有区域提供通道。有必要有与永久 通道结合使用的替代装置通向永久通道到达范围之外的所有区域(即通常手够不到的地方) ,包括经 修正的 A.744(18)决议规定的装置。必要时,也可有通向临界结构区域的相应通道。 2.1.2 第 4 节有对以上通道的描述。包括新颖通道在内的其它通道布置可替代本手册中所述通 道布置,但在检验前应视具体情况获得船级社认可。 2.1.3 如果岸基供应商提供移动式通道,应注意船东应基于设备供应商记载的维护和检查体系 确认移动式通道的适合性及其安全和适当使用。还应注意,验船师如果对移动式通道的文件资料或 状况不
4、满意,有权拒绝使用该设备。 2.1.4 如果船舶安全管理系统对通道的处理/操作有所规定,通道手册中应提及这些文件。 2.2 临界结构区域 临界结构区域 2.2.1 临界结构区域系指通过计算确定需要进行监控的位置,或按类似船舶或姐妹船的营运史 确定的易于发生会损害船舶结构完整性的裂缝、屈曲、变形或腐蚀的位置,现将其列表如下: 按各船具体情况编制 2.2.2 如按本船或类似船舶或姐妹船的营运史认为有必要监测其它位置,则这些位置应加入上 述列表。 2.3 相关规范规则 相关规范规则 应参照以下出版物: (a) 经修正的海安会 MSC.134(76)决议通过的 SOLAS 公约第 II-1/3-6 条; (b) 经修正的海安会 MSC.133(76)决议通过的技术规定 ; (c) 经修正的 A.744(18)决议通过的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指南 ; (d) 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 Z10.1、Z10.2、Z10.4 和 Z10.5; (e) 经修正的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解释 SC191; (f) 相关船级社有关的船舶入级规范; (g) 国际船级社协会第 39 号建议案“检验中安全使用筏
5、或艇” ; (h) 国际船级社协会第 78 号建议案“近观检验中安全使用便携式梯” ; (i) 国际船级社协会第 91 号建议案“通道替代装置的批准/接受指南” 。 2.4 批准批准/重新批准重新批准 2.4.1 本手册范围内的永久通道、便携式通道、移动式通道或通道替代装置的任何变化应经主 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审核和批准/重新批准。船上应保留一份最新的已批准手册的副本。对 于批准/重新批准,应证明这种通道是所要求的通道。 2.4.2 尽管有 2.4.1 的规定,用具有等效安全性和可接近性的类似便携式装置替代便携式通道可 无需批准/重新批准,但应记录在通道手册中,且此类改变应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在以 后的定期检验中进行审核。 3 定义定义 3.1 便携式通道便携式通道系指通常船员可以手提的通道,例如梯子、小平台和脚手架。在相关通道手册 有效期内,船上应备有作为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一部分所规定的便携式通道。 3.2 移动式通道移动式通道可包括诸如车载式升降台、钢索升降平台、筏或其他装置等设备。除非技术 规定或经修正的统一解释 SC191 中另有规定,此类装置不必放在船上或能由船
6、员使用。但在作检 验计划期间,应提出对提供这类装置所作的安排。移动式通道应包括在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中,以标 示要检验和测量的结构件的可接近程度。 3.3 通道替代装置通道替代装置是 SOLAS 第 II-1/3-6 条和技术规定中的术语,指在永久通道不可到达的 区域中为船体结构检验和测厚所提供的便携式或移动式通道。就本手册而言,通道替代装置包括按 SOLAS 第 II-1/3-6 条为检验和测厚提供必要通道的辅助或附加装置。 3.4 批准批准系指通道的构造和材料及其与船舶结构连接的附件均应使主管机关满意。如果特定主 管机关无特定须知,应采用国际船级社协会第 91 号建议案中的程序。 3.5 接受接受:应证明提供的设备已经维护且(如适用)配有经培训使用这种设备的操作员,并使 船东满意。在设备使用前,应通过文件向验船师证明设备已经维护并指出设备的任何限度。 3.6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系指规定的使用通道的公司人员,其应担任检查员在使用通道布置前核查是否有 明显的损坏。在使用通道时,检查员应以近观检查方式验证所使用部分的情况并记录设备的任何损 耗。一旦发现任何损坏或损耗,应评定该损坏或损耗是否影响
7、通道继续使用的安全性。应确定已发 现的视为影响安全使用的损耗,且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受影响的部分在得到有效修理前不会继续使用。 3.7 横档横档系指垂直梯子的梯级或垂直表面的梯级。 3.8 踏板踏板系指斜梯的梯级或垂直通道开孔的梯级。 3.9 处所处所系指包括货舱和液舱在内的独立舱室。 3.10 压载舱压载舱系指用于水压载的液舱,包括边压载舱、双层底压载舱、顶边舱、底边舱和尖舱。 3.11 全面检验全面检验系指用于报告船体结构全面状况并确定近观检验范围的检验。 3.12 近观检验近观检验系指验船师在近距离目视(即伸手可及)范围内对结构件细节的检查。 3.13 横剖面横剖面包括所有纵向构件,例如甲板、舷侧和船底的板、纵骨和纵桁,内底板和底边舱斜 板,纵舱壁,以及顶边舱内的底板。 3.14 代表性处所代表性处所系指预计能反映类似型式、用途和具有类似防腐蚀系统的其它处所状况的处 所。在选择代表性处所时,应考虑到船舶营运和修理史及可视为相同的临界和/或可疑区域。 3.15 可疑区域可疑区域系指显示严重腐蚀和/或验船师认为易于快速蚀耗的位置。 3.16 严重腐蚀严重腐蚀系指腐蚀形式的评定表明损耗超过
8、了允许裕量的 75,但仍在可接受限度内的 腐蚀程度。 3.17 防腐系统防腐系统通常视为全硬涂层。 硬保护涂层应为环氧树脂涂层或同等物。其它涂层系统如按制造商的技术说明书使用和维护, 则可考虑接受为替代物。 3.18 涂层状况涂层状况定义如下: “良好”系指仅有少量点状锈蚀; “尚好”系指在扶强材的边缘和焊缝的连接处涂层有局部脱落和/或所计及区域中有超过 20或 更大范围的轻度锈蚀,但小于定义“差”的程度; “差”系指在所计及区域中,有超过 20或更大范围的涂层普遍脱落,或有 10或更大范围的 涂层产生硬质锈皮。 3.19 临界结构区域临界结构区域系指通过计算确定需要进行监控的局部位置, 或按该船或类似船舶或姐妹船 的营运史易于发生会损坏船舶结构完整性的裂缝、屈曲或腐蚀的位置。 4 通道图 通道图 按具体情况编制 4.1 显示进入处所的通道图(包括引入便携式装置的开口)及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尺寸见附录 X。 4.2 显示在每一处所内能进行全面检查的通道图及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尺寸见附录 X。 4.3 显示在处所内能进行近观检查和布置必要的替代装置的通道图。 对于船上的任何替代装置, 相应的技术
9、说明和尺寸见附录 X。 5 须知 须知 5.1 通道使用须知 通道使用须知 5.1.1 所有使用通道布置的人员应学习通道手册中的安全须知,以在使用前充分了解受检查处 所的通道布置情况。如有要求,应提供适当的人员保护设备。 5.1.2 受检查处所的通道的任何缺陷记录应予以考虑。任何重大破损部分不应使用。 5.1.3 认识到检验期间验船师可能需要攀爬,但这并不能接受为通道的替代措施。如在检验中 需攀爬液舱内结构,结构表面应无油、油渣、污泥且相对干燥并使验船师满意,以便可以平稳不滑 站立。 5.2 通道检查和维护须知 通道检查和维护须知 5.2.1 对包括便携式设备及其配件的通道验证是为保持应经检验处所内的通道持续有效性的定 期检验的一部分。处所为检验而通风、清洁和照明后,船员和/或被授权人应对通道进行检查。 5.2.2 船员和/或被授权人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应作为固定检查和维护的一部分,该检查间隔期 应视处所内可能的腐蚀情况确定。 5.2.3 任何使用通道的被授权人应担任检查员在使用通道布置前核查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在使 用通道时,检查员应以近观检查方式验证所使用部分的情况并记录设备的任何损耗。一旦发现任何 损坏或损耗,应评定该损坏或损耗是否影响通道继续使用的安全性。已发现的视为影响安全使用的 损耗应确定为“严重损坏” ,且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受影响的部分在有效修理完成前不得继续使用。 5.2.4 对于设有通道的任何处所的定期检验应包括验证该处所内通道的持续有效性。通常,通 道检验预计不超过所作检验的范围和程度。如发现通道有缺陷并且如认为适宜,应扩大检验范围。 5.2.5 应按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详述的要求建立所有检查记录。通道使用人员应易于获取该记 录,且本通道手册应附有一份该记录的副本。通道已检查部分的最新记录应至少包括检查日期、检 查员姓名和职位、确认签名、通道已检查的部分、持续可用状况验证或发现的任何损耗或严重损坏 的详细情况。签发的许可证案卷应予以保存以供验证。 5.2.6 如果岸基供应商提供移动式通道,应基于设备供应商记载的维护和检查体系确认其安全 和适当使用。判断设备供应商的检验周期和维护的彻底性时应考虑设备的复杂性。 5.2.7 所有通道均应按照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维护。 5.3 便携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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