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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审查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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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审查卫生要求

南宁市兴宁区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一、 许可部门: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局(一) 办证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兴宁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位于广西药用植物园对面的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旁,可乘坐20路、42路、90路或环城1路公交车在兴宁区政府站下车;或搭乘至二塘站的公交车,到南宁旧货市场后右拐直行约600米即到。)(二) 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6:30),周五(9:00-12:00)(三) 咨询电话:0771-3305905,投诉电话:0771-3290942。(四) 有关办证表格和示范性文本可到卫生局窗口领取或登录公共邮箱:w3290942163.com下载,邮箱密码:3290942。二、 许可依据和程序(一)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 受理范围:本辖区乡镇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单位。(三)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 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检测时间)编号事项名称审查方式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新办、有效期限延续或增加经营规模现场审查件2020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变更(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变更、增加经营规模)非现场审查件202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遗失补办非现场审查件203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注销非现场审查件202(五)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整改完毕重新申请现场发出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申请人到卫生局窗口签领办结通知书确认该申请事项办结。审批同意后,签发许可证件,申请人到卫生局窗口领取证件,并签领办结通知书确认该申请事项办结。 场所、设施和(或)人员不合格1、现场审查件:承办监督员实地审查合格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卫生局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救济途径。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2、非现场审查件:承办监督员审查申请材料合格(六) 收费标准和依据1. 收费标准: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新办及延续有效期收取卫生审查费 200元/个,非现场审查件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新办及延续有效期不收费。2. 收费依据:自来水厂收费按桂价费字1993169号降低20%标准执行。(七) 许可证有效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有效期限延续。三、 申请材料:(一) 注意事项:1. 所有提交材料应由申请人逐页签名或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右下角空白处必须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提交材料的日期。2. 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并按本告知书材料目次排序,除图纸外一律采用A4纸。3. 所有证件和合同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实。(二) 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请按以下材料目次排序):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由卫生局窗口提供表格)2.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报告原件(由申请人签名并按拇指印,或加盖公章)3. 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 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5. 供水场所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1) 所有场地证明材料上的场所地址必须详实且一致。(2) 经营场所为申请人所有的,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3) 经营场所为租用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供水场所地理位置图、水处理场所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或电脑制图。供水场所地理位置图必须标注供水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名称,平面布局图必须标注:各工作间(区)的面积和长宽尺寸,蓄水池等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等主要卫生设施的位置及其数量。7. 供水设备及其用品(包括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等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清单 注:必须注明供水设备及其用品的具体名称、型号及其数量8. 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有效索证材料复印件: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和供货商营业执照等。 9. 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必须注明各管理岗位人员名单、职责及其联系电话)10. 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注:每位从业人员须持两张1寸免冠彩照到如下部门办理上述证件:(1)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南宁市友爱南路13号 市妇幼保健院旁,电话:0771-2427304。)(2)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地点1:南宁市桃源路80号;办理地点2:南宁市金洲路18号广西人才市场斜对面,电话:0771-2518795。)11. 供水卫生安全责任承诺书(由申请人签名,并按拇指印或加盖公章)12.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水污染事件防范和报告制度、水质定期消毒和检验制度、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和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注: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在水污染事件防范和报告制度中对所有取水点的具体地理位置和卫生防护措施到位情况予以说明)13. 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4. 近期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提供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检测报告)15.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同时提交检验室设置材料:检验室平面布局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三) 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提交材料1. 卫生许可证延续有效期限申请表原件 (由卫生局窗口提供表格)2. 本告知书第三条第(二)款第3至第11项、第14项材料3. 供水单位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说明4. 卫生许可证原件(四) 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由卫生局窗口提供表格)2.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5. 卫生许可证原件6. 在提交以上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变更项目提交以下材料:(1) 变更单位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 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资格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3) 变更地址名称 (路名、门牌号改变,非搬迁和非经营权转让)A. 当地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地址名称(路名、门牌号)变更证明复印件B. 路名、门牌号等地址名称改变前的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a. 经营场所为申请人所有的,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b. 经营场所为租用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居) 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增加或减少经营规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原件或复印件(五) 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提交材料1. 卫生(执业)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原件(由卫生局窗口提供表格)2.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 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证件遗失声明原件5. 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未留存则无须提交) (六) 注销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1. 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由卫生局窗口提供表格)2.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 卫生许可证原件四、 行政审批条件(一) 主要审查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4.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5.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卫生标准。(二) 现场审查基本要求1、集中式供水(含乡镇集中式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现场审查卫生要求:环节项目现场审查内容(带号为重点审查内容)审查重点卫生制度人员设有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水人员制度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证件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相应的卫生知识培训水防护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面水取水点周围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未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未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无渗水厕所及渗水坑无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没有从事深层土层的建筑活动有防护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有防污染的防护措施生产过程控制水质检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有水质检验室,并配有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自备给水的大、中型企业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水质检验工作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委托证明材料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净化消毒有净化处理设备地面水或地下水均有消毒设施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严密,未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涉水产品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储存有专用库房存放购入的涉水产品,并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储存无混杂、无污染卫生要求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储存间通风良好有防腐蚀、防潮措施有安全防范应急处理设施集中式供水生产区外围25米内无污染源,卫生状况良好,无生活居住区设置、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水源防护自建的水井、水坑、水池等集中式供水设施设有良好的卫生防护措施2、二次供水现场审查卫生要求:环节项目现场审查内容(带号为重点审查内容)重点卫生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人员设有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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