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编制说明一. 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2019年3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9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国标委201911号),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项目列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91102-T-416。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由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6)归口。2. 起草单位本标准的编写工作在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领导下进行,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主持编制。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作为本标准编制任务的承担方,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完成需求调研、标准总体设计、制定编写任务和编写方案、确定时间进度和编写原则并完成标准的修改和定稿。3.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人员分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熊安元、王颖、谭婷婷、王旻燕,其分工如下:熊安元:负责标准制订技术路线的制定、组织标准制订。王颖、谭婷婷、王旻燕:参入标准制订。4. 主要工作过程(1)标准编写需求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制定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于2005年立项,由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主持编制,于2009年编制完成,中国气象局于2009年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标准号为QXT 102-2009。该标准规定了气象资料的分类和编码,采用线分类与面分类相结合的方法,将气象资料分为14大类,每一大类又根据资料不同属性分为多级子类。该标准实施以来,已在气象业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气象业务和业务系统建设中涉及气象数据分类时,均采用了该标准的一级资料分类和编码,如气象实时资料传输文件命名、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平台(CIMISS)、全国气候业务系统(CIPAS)等。然而,由于气象资料在各领域和各行业应用十分广泛,该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尚不能规范非气象行业对气象数据的使用行为,需要将该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以更好地规范我国气象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另一方面,随着气象观测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气遥感技术的飞速进步,涌现出大量新的气象观测资料,该行业标准已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应用的需求。同时,该标准在应用中也发现的一些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例如,该标准与一些特定类别的资料(如大气成分资料、卫星资料)的分类和编码的协调性不够。综上所述,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QXT 102-2009)急需上升为国家标准。(2)成立起草组、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2019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标准制订计划后,成立了项目编写组,确定了标准编写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原则,进行了任务分工并制定了工作计划。(3)组织起草初稿2019年6月,项目组在充分调研、分析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初稿。(4)完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7-8月,编写组进一步修改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初稿,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1.编制原则本标准是在现行气象行业标准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QX/T 102-2009)基础上修订而来。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前期调研,统筹考虑了气象资料业务发展、资料实际应用的可扩展性和适用性各方面的需求。气象资料的分类编码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任何一类气象资料,都有多种属性或特征,分类应选择其最能代表该资料特征的最本质的属性进行分类。(2)现实性:气象资料的管理有着多年的历史,许多资料在分类管理上已形成公认的或习惯的方式,在资料分类中应尽可能考虑与目前已经存在的规则相衔接。(3)实用性:气象资料分类编码的直接目的是应用,分类结果要充分考虑是否可在数据管理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中方便地应用。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用户对气象资料的使用习惯和应用需求。(4)可扩充性:气象资料的种类随着时间推移会不断增多,因此,分类体系应保证充分地可扩充性,资料种类增加不会对分类体系造成影响。2.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气象资料的收集、加工处理、存储、归档和服务过程中,对气象资料的管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气象资料分类编码方法。气象资料的分类方法遵循标准化工作导则 信息分类编码的原则(GB/T 7027-2002)第6条(信息分类的基本方法)的规定,采用混合分类法进行。气象资料依其内容属性和来源属性,分为十四大类(一级分类)。各大类气象资料依其资料特性,选取内容属性、区域属性、时间属性、空间属性、来源属性、观测属性、格式属性等的不同组合(面分类)进行分类(二级分类)。分类代码由大类代码和二级分类的各属性代码组成,各代码之间用下横线“_”分割。(2)气象资料分类和代码。描述气象资料的两级分类,包括14个大类和若干级二类。14个大类包括地面气象资料、高空气象资料、海洋气象资料、气象辐射资料、农业气象和生态气象资料、数值预报产品、大气成分资料、历史气候代用资料、气象灾害资料、雷达气象资料、卫星气象资料、科学实验和考察资料、气象服务产品和其他资料,对各类包含的资料进一步扩展和细化。二级分类将定义公共属性,包括时间属性和地理空间属性,其他属性由于各类资料间的差异性,不在标准中进行统一定义,只规定分类编码的方法,不同资料的进一步分类和编码需要又下级(行业)标准给出。本标准参考的国际文件有:1、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1989, INFOCLIMA catalogue of Climate System Data Set, WCDP-5 Report, WMO/TD-No.293; 2、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2001, Manual on Codes- International codes, Volume I.2 Part B: Binary codes and Part C: Common features to binary and alphanumeric codes, WMO-No.306;3、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通用与基础标准卷。三、本标准的试验和应用分析本标准尚未实施,尚未应用。但原标准已广泛应用于气象资料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如CIMISS、CIPAS等业务系统及多个标准的制定中,在气象资料存储管理系统、气象数据文件命名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除气象资料分类与编码(QX/T 102-2009)外,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气象资料分类体系,但有一些国际组织有关资料管理的报告有所涉及。如1989年,世界气象组织世界气候计划(WCP)气候资料监测和管理计划(WCDMP)在描述各国气候资料数据集的报告1中,将气候资料分为高空资料、地面气候资料、辐射资料、海洋资料、冰雪圈资料、大气成分资料、水文资料和历史代用资料等8类;世界气象组织全球天气监测计划(WWW)基本系统委员会(CBS)制定的二进制通用数据表示格式(FM 94 BUFR)中,对BUFR报文涉及的内容(要素)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编码。我们在对气象资料进行分类编码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这些报告中的相关思想和内容,如将高空资料、地面气候资料、辐射资料、海洋资料、大气成分资料、历史代用资料均作为大类。此外,我国已有许多有关信息的分类编码标准,本标准直接引用了国内行政区划和编码用于对我国省级区域的定义和编码。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我国目前没有涉及气象资料分类编码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八、贯彻本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适用于气象资料提供部门及气象资料使用部门(如政府、建筑、铁路、科研院校、民航、油田、海洋、电力、交通、气象服务公司等)在气象资料的存储、加工处理、交换、存档和服务过程中,对数字化气象资料的科学管理,也可用于各级气象资料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以及数字化气象资料的管理。建议在全国气象资料的管理中,应用本标准定义的大类分类编码规则进行数据的分类管理,应用各类属性和代码进行文件命名;应用本标准推荐的方法和规则对各大类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分类编码。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二一九年三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