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税课讲稿
“县长税课”讲稿尊敬的王县长,各位领导、同事,纳税人大家早上好:近年来,*县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推出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新一轮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三是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四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一、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913号等一系列通知、公告,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一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将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事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我省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减半征收。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以上“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四是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进一步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二、深化增值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减税降费的“主菜”,如何把这盘“主菜”炒好,把红利完完整整端上席面,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一是税率下调。将原来适用16%税率的制造业,10%税率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分别下调为13%、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二是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将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制造业企业相关支出的总体规模较大,受益尤为明显。三是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四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三、 新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8年12月22日后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专扣办法等个人所得税各项配套政策相继出台。上述规定对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和认定代扣代缴等问题的相关征管操作办法进行明确。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畴,在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同时将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由月3500元调整为年60000元。二是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为:1.子女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3.大病医疗: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首套房贷: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5.住房租金: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三是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汇算清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大推进力度。我局将在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一如既往地站在将政治的高度抓好减税降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加强学习,坚决维护上级决定,把落实减税降费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减税降费是硬任务的理念,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实行“面对面”和“点对点”辅导相结合的宣传辅导方式,针对有需求的纳税人进行“一对一”辅导,提高纳税宣传辅导的成效,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各类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三是在全力抓好减税降费的工作同时,全力以赴组织税收收入,严格依法征税,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针对性地解决收入难题,抓大不放小,严征细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将减税降费对税收收入影响降到最低。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