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质押合同范本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孙自通律师,电话号码:1391098567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76 号大成国际中心 6 楼。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 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 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 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 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 )提供质押: A、 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B、 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C、 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 ”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凭证) ” 、 “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 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 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 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 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质押财 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 依据和限制。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 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 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 第四条甲方应当确保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处 分权。 第五条质押动产、权利凭证的移交与登记 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 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 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 。第三方主体 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 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 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 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1.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 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登记的手续为第 种(可多选):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没有权 利凭证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B、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甲方应 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C、其他股权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D、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 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应收帐款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信贷征信机构 办理出质登记。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 于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 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 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登记、保管、 运输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乙方 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或权利价值减少的,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 后,乙方向甲方赔偿。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的赔偿 责任可因未得到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销。 第八条甲方应于 (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 (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的足额财产保 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 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 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 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违约金 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 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 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陈述和保证条款而给乙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条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 下同) ,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 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 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 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一条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 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 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提 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 处分质押财产或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 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 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 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 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 款或提取的货物转为保证金担保或将相关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 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 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 ,甲方同意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仍由其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 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 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 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 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 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 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 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 R 五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 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 务的,乙方有权将该未清偿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 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或权 利并实现质权,提前清偿债务。 (1)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 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暂扣 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 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 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 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现风险的) ; (3)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 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 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4)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5)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施或被依法监管; (6)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重下降的;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陈述和保证条款、第六条、第 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 为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8)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 能力出现风险。 出现上述各项情况时,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 第十七条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 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 或出现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质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 的方式处分质押物,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行使质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 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保管、公证、评估、鉴定、 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 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十九条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物的担保,甲方 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合适 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物权) ,甲方同意仍就全部 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 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 机关(若有)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转让予第三人。 二、 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 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 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 、 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 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 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 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