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王直前 责任科室:安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737-7223110 填报日期:2017年12月13日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第50条 、第51条、第52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规定。行使层级县级 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权限划分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行使内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实施机构安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受理条件(一)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联办机构无中介服务无办理流程环节顺序环节名称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备注首环节申请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1个工作日第二环节受理安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工作日第三环节处理初审安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4个工作日第四环节实地审核安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7个工作日第五环节审批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2个工作日第六环节发证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1个工作日流程图数量限制无结果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结果样本暂 无是否收费 是 否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服务对象法人服务主题准营准办人生事件特定对象分类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分类资质申请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5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通办范围不可通办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深度一级标准预约办理否网上支付否物流快递否运行系统办理地点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第二办公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37-7223110常见问题无监督电话0737-7223305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是 否 (如有则填写具体系统名称)行政复议及诉讼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1附件1-1申请材料序号业务情形材料名称材料样本材料类型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1通用申请报告无文字材料无自备1份审核受理否1通用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有申请表有自备原件2份必须持本单位表格填写真实、齐全、法人签字否2通用工商营业执照有证明材料有自备复印件1份审核受理否3法人代表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证明材料无自备复印件1份真实、可靠审核受理否4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证明材料无自备复印件1份真实、可靠审核受理否5通用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及场地、仓库平面图证明材料无自备复印件1份真实、可靠审核受理否6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无自备原件及复印件1份真实、可靠审核受理否7经营设施、设备明细证明材料无自备1份真实、可靠审核受理否8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记录表格(样本)文字资料无自备1份真实、可靠审核受理否9动物病历本、兽医处方笺样式格式文本无自备各一份审核受理否10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花名册、健康证明材料、聘用合同证明材料无自备各一份审核受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