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换一换
首页 金锄头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 资源ID:91101122       资源大小:69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贝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支付宝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贝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1、金锄头文库是“C2C”交易模式,即卖家上传的文档直接由买家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传人(卖家)所有,作为网络服务商,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及时联系右侧客服;
2、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jinchutou.com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部份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jinchutou.com水印标识,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3、所有的PPT和DOC文档都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4、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金锄头文库作为内容存储提供商,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5、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
6、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
下载须知 | 常见问题汇总

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填报单位(盖章):类 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颁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4、其他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3、其他部门规章1、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1月28日起实施。2、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8月7日起实施。 3、其他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表行政执法主体:揭阳市审计局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款项内容)备注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通报批评,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2被审计单位拒不缴纳应上缴的款项的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3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4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6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7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8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9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10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1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1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1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1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15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16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17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18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19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表二 行政许可一览表(无) 表三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序号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依据备注1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的行为,封存有关资料、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 2收集审计证据时,在当时不能取得而以后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有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1、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表四 行政征收一览表(无)表五 行政确认一览表(无)表六 行政裁决一览表(无)表七 行政给付一览表(无)表八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序号行政行为项目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2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3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予以制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第五十条、五十一条 4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5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6进行审计调查时,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7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履行审计复议决定。1、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8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9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行为,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10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行为,责令改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11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行为,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12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行为,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13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行为,追回有关资金和款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14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15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16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17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18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19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调查、检查后,出具调查、检查结论;有关调查、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本机关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对有关调查、检查结论加以利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注意事项

本文(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为本站会员(206****923)主动上传,金锄头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阅读金锄头文库的“版权提示”【网址:https://www.jinchutou.com/h-59.html】,按提示上传提交保证函及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