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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篇一: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规范1 目的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除外)。 3 定义本规范中所称的“合同”: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含债权合同和物权性质合同,不含劳动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本规范中所称的“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4 内容总则:公司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如无国家或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涉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法律,但涉及至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合同管理: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单位。合同审核实行分类专项管理,财务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工作。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公司未设专职法务人员时由公司法律顾问承担相关职责)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相关部门的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合同的订立: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参加,必要时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承办人准备好合同草案及合同有关资料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法务人员审核)人事行政部审核根据签批权限呈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合同的签具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合同的签具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具权时,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在无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签署合同。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签具权,法定代表人须对授权代表的签具行为负责。合同审核人员对出具的意见负责。审核的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相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不齐备的合同草案,签具人或授权代表应拒绝签署。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经济性:(1)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2)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3)应予考虑的其他经济因素。合同的技术性:(1)技术依据真实、可靠;(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合同的可行性:(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3)合同履行具有可操作性。合同的安全性:(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2)无损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3)合同承办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财务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资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4)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如发票开具条款等。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合规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经营策略与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3)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4)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严密性:(1)合同条款完整、齐备;(2)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人事行政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无误;(2)符合公司规定程序;(3)各审核部门审核建议书齐备;(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合同审批完成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个工作日供其审核,同时审核人、审批人必须在接到合同草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向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 20 个工作日。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将修改后版本连同原版本一起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或个人,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后,由公章管理人员将合同文本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的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合同履行涉及公司多个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告知合同履行时需要协助的内容,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公司员工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方式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法务人员审核,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减少损失,并由合同承办人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篇二: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文件大联通?20XX?209号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分公司,地公司各部、室、中心,网络公司各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地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标准文本使用比例和合同审签效率,缩短合同审签时长,根据省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办法,结合地公司实际,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20XX年6月21日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合同标准文本制定、发布、修订和使用,提高合同流转效率,有效防范合同风险,根据黑龙江省分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办法(黑联通20XX37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及所属各县区分公司。第二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定义和种类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合同标准文本”是指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效率,预先制定并正式发布的具备合同基本要素的法律文件。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合同标准文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制定和修改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 合同标准文本分为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和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以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的配置不同作为分类依据。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是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中的条款内容固化,合同起草时只能在规定位置填写具体内容的文本形式。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是指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标准文本中的条款内容未进行固化,可进行补充、修订、删除等操作,系统能够自动保存修改痕迹的文本形式第三章 合同标准文本的管理第五条 合同标准文本实行由地公司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地公司负责全区范围内合同标准文本的统一管理工作。各县区分公司、地公司各部门作为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单位(部门)业务管理情况,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合同标准文本的需求。第六条 综合部为合同标准文本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制定合同标准文本需求的业务部门为合同标准文本需求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与需求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合同标准文本;(三)对合同标准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结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四)发起合同标准文本的审批流程,确定会签部门;(五)与省公司法律部门联系、沟通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发布、维护公司合同标准文本;(六)对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定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订;(七)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八)其他应当由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第八条 需求部门的职责如下:(一)收集本专业领域内合同标准文本的需求;(二)起草合同标准文本,确定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模式和商务条件;(三)明确合同标准文本的种类,即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或非结构化合同标准文本;(四)发起合同标准文本的审批流程,选择会签部门;(五)负责本专业领域内合同标准文本的推广和使用;(六)跟踪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提出修订、废止需求;(七)其他应当由需求部门承担的职责。第九条 会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范以及部门职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