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决策制度
学校规范决策制度篇一: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力所乡中小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通过教代会、工会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中层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3、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绩效分配;4、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5、应由集体或教代会、工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1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和教代会、工会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集体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2、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集体班子通报。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要讨论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篇二: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太和中学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关系学校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7、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篇三: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我校在成立校委会后,确定每周一早上召开行政例会,总结上周的工作并布置本周的具体事宜,会以由校长主持。行政例会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一、重大问题的内容:1、办学方针;2、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学期、年度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4、副校长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等措施;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7、重大基建项目和学校产业发展计划;8、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9、其它重大问题。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2、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3、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