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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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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初探

刑事和解制度初探篇一:刑事和解制度研究-毕业论文刑事和解制度研究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国际上及世界发达国家已经在使用的解决纠纷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而且对于改造犯罪者也有着重要的意义,20XX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刑事诉讼法将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是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一个新内容在单独章节列出。但是从我国刑事诉讼和解的现状来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笔者为将要实施的和解提出建议。关键词:刑事和解;意义;完善对策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一)刑事和解的概念我国学者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一般来说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由调停者主持和协调,使得被害人与犯罪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刑事纠纷的司法制度。刑事和解一般是针对刑事犯罪中比较轻微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通过和解的方式来促进社会问题的顺利解决。1(二)刑事和解的意义1、刑事和解解决刑事纠纷是国际解决刑事纠纷的重要制度。是当前中外法律界所推崇的司法制度。在国际纠纷解决方式中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就是和解的解决方式,这种方式也得到了美国和西方等国家的推崇,特别英美法系的国家更是允许当事人自行来解决一些刑事问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不仅在经济上与世界各国更加密切,在社会和法律制度上也应当与这些国家保持一致。2、刑事和解有利于实验诉讼经济原则。我国司法诉讼制度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规定,在证据采集、诉讼完成等全过程中都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和物力,而刑事和解制度有着形式灵活,便利的优点,既可以节约资源又可以较好地解决刑事纠纷。23、刑事和解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预防犯罪、改造犯罪人的目的。刑事和解制度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形式而开展的协调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犯罪者实施犯罪可能并不是其本意,只要不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受害人的同意能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既可以满足补偿受害人的目的,又可以给加害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能更好地达到改造犯罪人的目的。3 12 陈光中、葛林,“刑事和解初探”,载中国法学,20XX年第5期王金贵、刘国华:“关注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载人民检察20XX年9月(上);3 丁钢全:“关于我国刑事自诉制度改革问题的思考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借鉴”,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XX年第2期(三)刑事和解模式对于刑事和解的模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模式1、根据调解主体进行的分类一般来说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刑事和解分为四种模式,(1)、社区调解模式,是指由犯罪者或者是被害人所在的社区做为调解的主持人进行的刑事调解;(2)、转处调解,是指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将纠纷交由社会主成立的专门的纠纷调解机关来主持的刑事和解方式,由于在解决纠纷时主体发生了改变所以被称为转处调解。(3)、替代调解,这种调解一般是由法院主持的和解,是指根据被害人的意思来改变对犯罪者的处罚来解决纠纷的方式。(4)、司法调解,这种是由法院主持的调解,在程序上与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区别。42、根据调解启动的原因进行的分类根据调解启动的原因可以将刑事和解分为三种模式,(1)自行起动的和解,这种方式的起动原因是加害方与受害方的合意,加害方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通过与被害人协商,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书面协议,加害方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某些责任,被害人不再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双方将书面协议提交给检察机关审查,经同意后,可以不再起诉加害人,并建议公安机关销案。(2)司法机关起动的和解,对于一些通过经济赔偿就能解决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订经济赔偿合同,被害人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使得纠纷得以解决的方式。(3)司法机关委托起动的和解,这是指在那些只造成了较轻商伤害案件的伤害之后,司法机关认为案件的社会影响不大,将案件的解决委托给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从而起动和解程度的模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使得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进行确定是我国刑事法律发展的重要表现,也表明了我国刑事程序向国际规范迈进了一步,我国在刑事制度和刑法审判中长期限是采用较严格的责任制度,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追究犯罪者的责任,但是同时对于某一些案件中犯罪者罪刑社会影响相对较小,而且如果能够通过经济赔偿等方式来解决的仍然适应正常的刑事司法程序,这不仅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而且也极大地浪费了刑事资源,不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使得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明确地确立了,但是对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 龙兴盛,“刑事和解制度探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XX年第6期篇二:浅谈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浅谈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论文摘要刑事和解,是近年来司法机关为促进社会和谐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自我国引入刑事和解政策,并应用于司法实践,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期间,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对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完善构想。通过数次修法活动,刑事和解制度在整个德国的刑事法体系中不断扩展,已经渗透到实体法、程序法等重要的法律程序中。这无疑在世界范围内提供了一套系统和完整的立法参考思路。而我国对于刑事和解仅仅是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加以规定,并未上升为立法层面,因此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加以规定,才能更好的加以规制,从而使这一制度更加规范的加以运用。关键词:刑事和解 适用范围 制度构建目 录引言. 1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述 . 2(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2(二)刑事和解的特征. 2二、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2(一)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2(二)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5(三)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 6(四)刑事和解的处理结果. 7三、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7(二)完善建议 . 9参考文献. 12浅谈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引 言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构建和解制度,有助于缓和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紧张的关系乃至仇恨,恢复稳定的社会关系,更好地实现我国刑事立法的意图。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加速和国内和谐社会建设升温的大环境下,刑事和解制度也逐渐成为我国刑事法学研究领域的新方向。刑事和解体现了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主体地位的尊重,寻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利益价值最大化,在化解社会矛盾,弥补传统刑事司法的不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严厉的惩罚,司法系统和监狱负担沉重、再犯率又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刑事和解制度给了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新的启示。但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还需要完善。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述(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在调停人的帮助下直接商谈,促成被告人的真诚悔悟,就犯罪行为的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二)刑事和解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审理结束之前,有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并且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或紧急避险、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存在刑事和解,也不属于刑事和解的范畴。2、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刑事和解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主协商,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双方当事人和解时必须是自主决定,任何机关不得参与其中。如果只是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或认可,则不能作为刑事和解。对于协商结果和履行情况必须告诉办案单位,或送交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和解材料。这样有利于办案人员掌握情况。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前,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和解书面材料,但被害人已经接受了加害人的物质补偿和赔礼道歉,也应视其为自主协商。3、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不论双方当事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沟通,其最终目的必须是双方达成和解。在双方相互沟通的过程中,被害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直接要求加害人悔罪、道歉、承诺补偿并葛琳刑事和解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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