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工作量
绩效考核工作量核算方案:语文、数学、英语专任教师每人为两个教学班的工作量每周1012课时(原则上按12节核算,因实际学校课时安排只有10或11节的仍给予认定满基准工作量);政治、物理、化学专任教师每周1214课时(原则上按14节核算,因实际学校课时安排只有12或13节的仍给予认定满基准工作量);历史、地理、生物及体育(含训练课)、音乐、美术(均含活动课)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每周14课时。校级副职每周兼课量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3,中层正职干部及兼任其他职务工作的中层副职干部的每周兼课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2;中层副职干部(没有兼任其他工作)及年段长等一般管理人员每周兼课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2/3;高初中毕业班教师课时均以实际授课节数的1.2倍折合计算(但考核表须按实际任教课时填写)。各会处干事按周2课时核算,课时量不足的折算为课时,折算后课时仍不足的视工作表现酌情考虑工作量,已满工作量的折算为课时并按超课时支付补贴。全职实验员根据文件规定按满工作量算,其他功能室管理员及兼职实验员按周2课时工作量算。折算后课时仍不足的视工作表现酌情考虑工作量,已满工作量的折算为课时并按超课时支付补贴。生管折算工作量情况需政教处提供工作量证明并报教务处酌情认定。美术高考带队教师课时数=所教班级数*本班周节数,全部按实课时数计算,即不折合1.2倍计算;每学年上学期高三美术外出,高一美术班还未组建,上学期课时工作量参照下学期工作量执行,满工作量14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