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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纳税筹划 课件 段迎春_ 第三章 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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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纳税筹划 课件 段迎春_ 第三章 消费税课件

第三章 消费税,【本章学习目标】,知识目标 了解消费税基本法律规定,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筹划的方法。 能力目标 使学生能够运用消费税的基本规定,正确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方法,具备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操作能力。,一、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一)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消费税征税范围,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摩托车等。,二、消费税税目与税率,(一)税目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有选择性的限制型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包括用于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商品。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税目共14个 。,(二)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税率形式。多数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实行定额税率;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的复合税率。,第二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及销售数量的确定 现行消费税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一)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除实行定额税率的黄酒、啤酒、成品油及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外,其余应税消费品均实行从价定率。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消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均应做销售或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也包括销售数量),并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行为,即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即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2.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例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14040元/辆(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500元/辆(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4040÷(1+17%)+500 × 30× 10%=37500(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14040÷(1+17%)+500 × 30× 17%=63750(元),(3)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款。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按照纳税人上月或最近月份销售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3.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是指以应税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的方法。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销售量 × 单位税额。 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如下: 纳税人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委托加工: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 从量计税的范围:黄酒、啤酒、成品油3种产品。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以升为税额单位。,例题:华光啤酒厂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10吨用于广告宣传,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每吨啤酒不含税售价2500元吨,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10)×220=6600(元),(三)从价从量复合计税,复合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白酒和卷烟产品实施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例题:某酒厂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瓶装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 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 500元吨。款项已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 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回玉米,玉米已经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委托某酒厂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不含税单价8 000元吨。 计算该酒厂当月的应交消费税(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业务(l)的应交消费税=(20×6 0008×4 500)×20%(20×2 0008×2 000)×0.5 =59 200(元) 业务(2)的应交消费税=4×3 200×20%4×2 000×0.5=6 560(元) 业务(3)视同销售,则: 应交消费税=10×4 500×20%10×2 000×0.5 =19 000(元) 业务(4)应交的消费税=6×8 000×20%6×2 000×0.5=15 600(元),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涉及三种方法,分别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白酒和卷烟产品实施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在移送使用时不计税,只就最终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如果生产出来直接销售,就要计征消费税。 是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案例一】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某月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 000元;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70 200元。 (2)公司将其生产的一种新产品作为礼物发放给职工,市场上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该化妆品生产成本为24 000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化妆品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案例分析】 (1)税法规定,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化妆品应税销售额=600 00070 200÷(l17%)=66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2)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此时,纳税人应以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24 00024 000×5%)÷(130%)=36 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36 000×30%=10 800(元) 甲化妆品有限公司本月应纳的消费税=198 00010 800=208 800(元),例题: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答案】 C 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2.代收代缴税款的确定,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l)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l比例税率),例题:某公司将自制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产品成本100万元,核定的利润40万元,适用30%的消费税税率,则该产品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2 B.30 C.60 D.42 【答案】 C 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对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40)÷(1-30)×3060万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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