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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公司法培训课件-实务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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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公司法培训课件-实务全面

,公司法,2019年5月,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F3): (1)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出资=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信赖保护)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一、公司的特征,A.独立财产:股东一旦出资,该出资的所有权移转至公司。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交付 其他需要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登记+交付 提示:土地只能以使用权出资。 B.独立名义(F8、10):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a.有限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标明: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责任形式,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冠名中国、中华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b.股份公司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不一定。 c.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一、公司的特征,C.独立责任 股东认缴出资即可取得股东资格,承担有限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财产权(分红权、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一般需要实缴,约定除外。 股东的责任即出资责任,一旦实缴出资,没有责任。,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1)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典型情形: 股东转移公司财产;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三、公司权利能力,公司权利能力(F7、12、13、合同F50) 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A.设立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为公司成立日期注销登记:公司死亡之日。 B.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对外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相对人恶意除外。 C.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D.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四、公司行为能力,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公司的法人机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该三会实施公司的意思表示。 B.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五、公司投资能力,(1)合伙企业法规定,公司可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五种不能投资合伙企业做普通合伙人,但可以做有限合伙人。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限额。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六、公司担保能力(F16):,(1)外保: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股东会担保决议瑕疵不影响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4)一人公司与证券公司内保禁止。 (5)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数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经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 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是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外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经理担保系外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七、公司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 (1)无限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 (1)封闭式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如有限公司。 (2)开放式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股份,股份可在证交所自由转让,如股份公司。 注意: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依然具有封闭性。,七、公司分类,3.以公司信用基础 (1)人合公司:其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如无限公司、合伙企业。 (2)资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注意: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 (3)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如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七、公司分类,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F14) (1)总公司和分公司 A.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B.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要做工商、税务等。可招聘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效;可以做原告,可以做被告。,七、公司分类,(2)母公司和子公司 A.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B.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只是被母公司控制和支配。 子公司其包括: a.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 b.绝对控股子公司; c.相对控股子公司。,七、公司分类,全资子公司即一人公司,系独立法人,名称与注册地可以依法自由决定,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缴到位,而且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我国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是实缴制,注册资本=实缴; 5.公司的国籍 (1)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该分支机构的责任由其所属外国公司承担。,八、公司设立,(1)公司设立失败 A.外部: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债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内部: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八、公司设立,(2)公司设立成功 A.合同责任 a.对外合同(发起人名义):发起人担责。但公司确认该合同或实际享有合同权义,相对人可以向公司主张合同责任。 b.对外合同(设立中公司名义):合同有效,公司成立后,公司担责。但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的,且相对人恶意的,公司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 B.侵权责任 a.外部: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b.内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公司利益损害的,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公司章程,1.订立 (1)有限公司:股东制定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 (3)股份公司: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通过 2.内容(F25、82)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九、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九、公司章程,3.效力 只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之诉。 (2)对股东的效力:股东依据章程规定向公司实缴出资。 (3)对董事、监事、高管的效力:董事高管之行为不得违反章程。 4.变更:股东会特别多数决,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 (1)有限公司: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十、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公司资本也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总额。 公司资本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公司设立时应当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 B.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C.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十、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1.出资缴纳 (1)认缴制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实缴是对外募集设立的前提。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及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十、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2)实缴制: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增资出资 有限公司增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规定执行。 股份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公司缴纳股款规定执行。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法定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增资程序经股东特决,并经依法登记。 (5)减资:减资程序与公司合并相同。,十、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2.出资形式 (1)货币出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应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发起人依约抽回出资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十、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2)非货币出资基本特征: 可依法转让;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可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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