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第一号时间:XXXX年XX月XX日股东XX决定: 1、由本人XX出资成立XXXX公司(自然人独资)。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由XX担任,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住所:XXXX。3、公司不设经理。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委派XXX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委派连任。住所:XXX。5、以上执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6、股东同意委托XX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7、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8、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行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9、股东同意委托XXX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监事签名: 二0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