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一、档案人员要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卫生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二、档案部门根据本机关档案的内容及成份,从当前卫生工作需要和长远规划出发;编制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以便迅速准确地提供档案,满足利用者的需要。三、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利用工作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及时交档案员存查。四、本机关人员借阅本机关形成的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五、外单位人员借阅本机关的重要和保密档案,须经本机关经办部门报请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批准。六、外单位人员借阅普通档案时,须经经办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档案中有关的部分资料。七、凡借阅保密业务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抄录、复制、录音、录像,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八、一般情况下所有档案须在指定的阅览室阅档。确需外借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在利用过程中,要爱护档案原件,不准抽页、裁剪、涂改、勾划、折卷和损坏。九、本单位领导利用档案,应首先保证提供方便条件,档案员应经常了解领导的意图,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十、借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等借阅手续,对外借的档案应按时催交,及时收回。十一、对利用过的档案,交收时应认真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损后,再入库保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