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声 明1、检测报告无“计量认证标志”、“认证号”和“检测专用章”无效。2、检测报告涂改无效,骑缝章不完整无效。3、经本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测报告。4、检测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签字无效。5、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视作对本报告无异议。6、样品送检数量不能满足复检、仲裁需要或要求复检、仲裁时间已超过样品保质期或按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仲裁的检验项目不接受送检单位复检、仲裁要求。7、本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中心的名义和本检测报告作商业广告。8、造本中心检测报告,作虚假广告,本中心将追究法律责任。9、本检测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交送检单位。地址:武汉市雄楚大道197号电话:027-87753008传真:027-87753007邮政编码:430070http: /hbwhscdc.pubic.wh.hb.cn 武汉市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 测 报 告 单2006170464S 洪 疾 控(2009) 检 字第 B1068 号样品名称 水箱水 规格数量1件×500mL 生产日期或批号 / 样品特性或包装无菌菌玻璃瓶 生产单位/中铁机械研究所 采样单位 / 样品来源/中铁机械研究所 送(采)样者 喻佑忠(送) 送(受)检单位 同上 检验目的卫生质量检测 检验项目嗅和味 肉眼可见物 色度 浊度 PH值 砷 铅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送检日期2009-07-14 报告日期2009-07-20 检测技术依据:GB/T5750.4.6.12-2006检测值:嗅和味:无任何异味 标准值: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杂质 无PH值:6.8 6.58.5色度:10度 15度浊度:2.0度 13度铁:0.10mg/L 0.30mg/L菌落总数:未检出CFU/ml 100CFU/mL总大肠菌群:未检出MPN/100ml 不得检出 以 下 为 空 白结论:依据GB5749-2006表1卫生标准,本次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结果均符合其卫生标准。签发人: 审核人: 报告编制人: 单位盖章:共 1页第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