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3.管理内容及要求3.1 安 全 科 负 责 全 公 司 职 工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管 理 工 作 及 发 放 标 准 的 制 定 。3.2 物流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科与仓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3.3 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3.4 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3.5 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6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3.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3.8 生产部门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3.9 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3.10 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3.11 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3.12 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3.13 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