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
构造柱设置规范构造柱的设置规范要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涉及到砌体结构、框架填充墙和抗震设计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均源自以下建筑规范,涉及条文内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34、1024 、1025 、1026、10410、104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731 、732、7314、743、751、752、754·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1024 各类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10. 24的规定;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0. 2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1024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 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普通砂浆砌筑),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6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在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其与其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当房屋层数不低于四层时,底部1/4楼层处错层部位墙中部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2m。 注:1 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2 当按本条第25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102. 4范围,构造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步骤阅读· 1025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规定: 1 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可为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2,箍筋直径可采用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适当加密;当6、7度超过六层、8度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水平钢筋和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101. 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1026 约束普通砖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段两端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的构造柱,且墙肢两端及中部构造柱的间距不大于层高或3.0m,较大洞口两侧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边柱和角柱的截面宜适当加大;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设置宜符合表1026的要求。 2 墙体在楼、屋盖标高处均设置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的圈梁,上部各楼层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圈梁纵向钢筋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HRB335的钢筋,6、7度时不小于410;8度时不小于412;9度时不小于414;箍筋不小于6。步骤阅读· 底框结构的构造柱要求:10410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对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及其构造应符合多层砌体房屋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10411 过渡层墙体的材料强度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抗震墙边框柱、砌体抗震墙的构造柱或芯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并宜上下贯通。过渡层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按本规范第1034条和1035条规定外,砌块砌体墙体中部的芯柱宜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其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根16,8度时不宜少于4根18 框架结构填充墙中涉及到:634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1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填充墙顶面与框架梁之间留出不小于20mm的间隙; 2)填充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柱间距宜不大于20倍墙厚且不大于4000mm,柱宽度不小于100mm。柱竖向钢筋不宜小于 10,箍筋宜为 5,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竖向钢筋与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埋件或预留钢筋连接,绑扎接头时不小于30d,焊接时(单面焊)不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柱顶与框架梁(板)应预留不小于15mm的缝隙,用硅酮胶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封缝。当填充墙有宽度大于2100mm的洞口时,洞口两侧应加设宽度不小于50mm的单筋混凝土柱; 3)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墙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墙高超过6m时,宜沿墙高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建筑抗震设计中应该考虑的构造柱问题:以下内容可参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731 各类多层砖砌体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5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本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步骤阅读· 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水平钢筋和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规范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7314 丙类的多层砖砌体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12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在纵、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0m,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配筋宜符合表7314的要求。步骤阅读·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9度时应填实并插筋。构造柱与砌块墙之间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75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731条、741条的规定设置。 2 构造柱、芯柱的构造,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2、742、743条的规定: 1)砖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 2)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14,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4焊接钢筋网片。3 构造柱、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 752 过渡层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与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构造柱或芯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2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墙或约束砌体墙的构造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按本规范表741设置外,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3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16,8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