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情况的说明
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1、迎河中学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依据的是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该方案根据寿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学校实际,经校领导组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公示并多次修改,并于2009年12月31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解决发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广泛征求职代会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2月4日召开迎河中学五届二次会议专题会议,经过充分酝酿,通过了迎河中学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决议作为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补充和完善。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2、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迎河中学所有上拨绩效工资经费已全额发放,其中2010年16月份上拨326496元,实发327235元;2010年712月份上拨435072元,实发434865元;2011年16月份上拨442092元,实发441915元,不存在打折现象。但根据方案补充规定:当累计应发绩效工资数额大于上拨数额时,实行按上拨数额与应发数额的比例发放。3、寿县迎河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规定:对于教师实行课时考勤,工作量以每周14节为标准课时,每节课时费4元;对于教辅、工勤、行管人员实行岗位考勤,岗位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节课时费4元。其中副校长、工会主席、督导员每周课时16节,部门领导每周课时14节。领导兼课,其实际所上课时在计算绩效工资时减半累计。根据2010年以来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来看,绩效工资数额最高的都是代课多的教师,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无一人是学校最高的,有的甚至低于一般教师,更不存在高几倍的现象。寿县迎河中学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