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人公司法律制度
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试论一人公司法律制度 一、一人公司导论 也是可供选择的最佳企业形态之一。 ham案), 误导欺骗债权人, 逃避侵权责任等活动时, 法院都要求公司的股东直接向债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承担责任,以便制止滥用一人公司的现象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人股东投资办公司的积极性的源泉,它推动个人和企业纷纷解囊,将资金注入市场、搞活经济、促进进步,前哈佛大学校长巴特勒称誉“有限责任原则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责任,若是债权人自己的过错,决策失误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债权得不到实现,那只好自食其果、自认倒霉。如果是一人股东主观上的恶意,存在滥用公司人格,规避债权和其他社会责任,那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揭开公司面纱”和“直索”,让一人股东对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使这些责任得以明确的最有效的途径,是严格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公司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登录在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一人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并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给公司,同时按比例对公司课以罚款。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