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婚约制度比较研究_1
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中外婚约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摘要:婚约问题是婚姻家庭立法中最难统一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婚约立法,但婚约又通常为男女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一种契约,并不具有强制性。因婚约解除引起的财物纠纷,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但国外立法会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赠与物而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借鉴国外的婚约制度,并结合中国传统习俗文化,我国应当有自己的婚约制度。 返还的,也是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及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一方面,从所有权理论上说对赠与的物品,受赠人无义务返还;另一方面,鉴于婚约这种特殊的民事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我国道德规范的调整。因此,无论赠与人还是受赠人死亡后,另一方请求返还财物,都会在某种意义上削弱人们之间的情感,甚至是不道德的行为。故笔者主张,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其赠与之财产以互不返还为原则,以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的返还为例外。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