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卫公司照明灯具代理合同
厨卫公司照明灯具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甲方(被代理方 / 厨卫公司):公司名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方式: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代理方):公司名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方式: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照明灯具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代理事项1.1 代理产品: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照明灯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吊灯、吸顶灯、壁灯、嵌入式射灯、镜前灯等适用于厨卫场景的灯具,具体产品型号、规格、功率、色温、材质、外观设计等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及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1.2 代理区域: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具体到省 / 市 / 县 / 区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严禁跨区域窜货,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3 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前 X 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X 年;若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X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 产品价格与结算2.1 产品价格: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代理价格向乙方供应照明灯具产品,具体价格详见附件照明灯具产品代理价格表。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如 LED 芯片、金属材料、塑料等价格波动)、生产成本、技术升级、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调整产品价格,但应提前 X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后的价格自通知之日起 X 日后生效。2.2 结算方式:乙方应在每次订单确认后 X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 X% 作为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及发货。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 X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 X% 货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2.3 价格保护:在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若新价格低于乙方已采购且未销售的产品价格,甲方应对乙方库存产品进行价格补差;若新价格高于原价格,乙方已签订的订单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三条 产品质量与标准3.1 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照明灯具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灯具 安全要求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3C 认证证书(如适用)、能效标识(如适用)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2 性能要求:灯具的发光效率、显色指数、色温偏差、使用寿命等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说明及合同约定。LED 灯具的驱动电源应稳定可靠,具备过压、过流、短路保护功能;灯具的防水、防尘等级应满足厨卫特殊环境使用要求(如达到 IPX4 及以上等级) 。3.3 外观要求:灯具外观应无瑕疵,表面平整光滑,无划痕、变形、掉漆、色差等缺陷;配件齐全,包括安装所需的螺丝、支架、说明书等,且质量符合要求。产品应清晰标注品牌标识、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功率等必要信息。第四条 产品销售与市场推广4.1 销售目标:乙方承诺在代理期限内,每年完成的销售任务不低于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季度、年度销售业绩进行考核,若乙方连续 X 个考核周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的 X%,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的代理资格。4.2 销售渠道:乙方应在代理区域内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与家装公司合作、入驻建材市场和家居卖场、开展线上电商销售、参与房地产项目配套等。乙方开设的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应符合甲方统一的品牌形象标准和装修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3 市场推广: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网络广告投放、电视广告宣传、参加行业展会、品牌形象塑造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活动,并在代理区域内开展区域性的市场推广,如举办促销活动、投放本地广告、组织产品体验活动、与设计师合作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方案需提前 X 个工作日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1.1 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检查乙方的销售台账、库存管理、店面陈列、市场推广执行情况等。5.1.2 有权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市场表现、遵守合同情况等,调整乙方的代理区域范围、代理产品种类或终止本合同。5.1.3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合格的照明灯具产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培训等。5.1.4 保护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产品或授权其他第三方销售相同产品。5.1.5 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更新、技术升级、价格调整、市场推广策略、售后服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2.1 有权在代理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销售甲方的照明灯具产品,并获得相应的利润。5.2.2 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市场管理规定和品牌形象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品牌产品。5.2.3 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市场动态、客户反馈信息,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市场调研和产品改进工作。5.2.4 负责代理区域内的产品仓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保管,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产品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2.5 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等。第六条 售后服务6.1 质保期:照明灯具产品的质保期为自客户验收合格之日起 X 年。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故障,甲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若因乙方或客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甲方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乙方及客户。6.2 售后响应:甲方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乙方或客户售后通知后 X 小时内响应,并在 X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处理售后问题(如远程指导、上门维修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并反馈客户的售后需求和问题。6.3 终身维护:质保期届满后,甲方仍应向乙方及客户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应合理透明,并提前告知。同时,甲方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 X 年内,仍提供必要的配件供应。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产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销售机会损失等。如甲方逾期交货超过 X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交货部分金额的 X% 支付违约金。7.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X 日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价格政策、市场推广等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 X 元至 X 元的罚款;如乙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品牌形象受损、市场秩序混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7.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不可抗力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8.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X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