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防洪防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1.2.3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集团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预案。1.2.4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洪水、台风灾害的预防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生产恢复工作。1.4 分类与分级按照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级(特别重大)、级(重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由集团公司响应;级(较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由公司响应;级(一般)洪水、台风灾害事件由所属单位响应。1.4.1 级(特别重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1.4.1.1 造成所属单位30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1.4.1.2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一个流域发生100年一遇特大洪水,或涉及所属单位所在地区2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50年一遇特大洪水,并严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1.4.1.3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1.4.1.4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或者受到强台风影响,严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1.4.1.5 洪水、台风灾害造成所属单位重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损毁或全线停产。1.4.2 级(重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1.4.2.1 造成所属单位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1.4.2.2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50年一遇特大洪水,并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1.4.2.3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大江大河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并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1.4.2.4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或者受到较强台风影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1.4.2.5 洪水、台风灾害造成所属单位生产装置或设施50%以上停产。1.4.2.6 洪水造成所属单位铁路运行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1.4.3 级(较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1.4.3.1 造成所属单位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1.4.3.2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30年一遇洪水,并威胁职工人身安全。1.4.3.3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的江、河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较大险情,并威胁职工人身安全。1.4.3.4 所属单位所在地区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或者受到强台风影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1.4.3.5造成所属单位生产装置或设施30%以上停产。1.4.4 级(一般)洪水、台风灾害事件所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中做出规定。2 危险性分析洪水、台风受大气环流天气系统宏观控制,破坏力极大。公司所属单位在遭遇洪水、台风灾害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铁路设备中断、港口运输中断、电煤供应中断等事故的发生。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组织机构3.1.1 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成 员:副总师、各部门负责人3.1.2 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分管副主任成 员:各部门分管人员3.1.3 所属单位设立现场防洪防台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建立由抢险救援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新闻组等构成的应急组织保障体系。3.2 职责3.2.1 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洪水、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统一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3.2.2 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洪水、台风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监督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并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生的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及时传达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统筹抢险救灾协调工作,收集抢险救灾信息,掌握动态,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洪水、台风灾害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3.2.3 现场防洪防台应急指挥部在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4 预防和应急准备4.1 所属单位要建立查险、报险、抢险管理体系,对所属区域内易受洪水、台风灾害影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隐患投入资金进行治理。4.2 所属单位新建项目从本质安全设计入手,满足设防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减少或避免洪水、台风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4.3 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并完善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洪水、台风灾害的规章制度。4.4 所属单位组织开展洪水、台风灾害应对、避险和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洪水、台风灾害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洪水、台风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公司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规定,统筹组织公司系统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4.5 所属单位应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4.6 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和单位实际,配备防洪、防台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应对洪水、台风灾害的应急物资。4.7 所属单位要立足于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每年汛前,组织开展防洪防台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组织抽查,重点是存在危险处所,制定的防洪渡汛、防台措施,储备的防洪物资等。4.8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所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5 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5.1 应急响应5.1.1 发生洪水、台风灾害事件后,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分级响应条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上级和有关领导汇报。5.1.2 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灾害特点,迅速决策,采取科学稳妥的现场处置措施。5.1.3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级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级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1.4 洪水、台风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应急救灾进展和应对措施。5.1.5 发生洪水、台风灾害的单位应当服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5.1.6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请求兄弟企业或协作单位支援。需要地方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请地方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5.1.7 应急响应中,属于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辖范围的事件,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5.2 启动条件5.2.1 集团公司5.2.1.1 中央政府启动涉及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区域的防洪防台应急预案。5.2.1.2 中央政府指令集团公司启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5.2.1.3 发生集团公司、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5.2.1.4 虽达不到、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级别,但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请求启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5.2.2 公司5.2.2.1 集团公司、地方政府启动涉及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区域的防洪防台应急预案。5.2.2.2 发生、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时,公司在向集团公司报告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5.2.2.3 发生公司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5.2.2.4 虽达不到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级别,但所属单位请求启动公司洪水、台风灾害应急预案。5.2.3 所属单位5.2.3.1 发生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程序。5.2.3.2 发生、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时,所属单位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5.3 响应程序5.3.1 应急报告5.3.1.1 发生、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启动洪水、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向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可同时向集团公司有关应急组织机构、集团公司领导报告。5.3.1.2 发生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所属单位在进行相应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告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5.3.1.3 发生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所属单位在进行相应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公司应急报告程序图见附件1。5.3.1.4应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洪水、台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信息来源;(2)洪水、台风灾害已经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3)洪水、台风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5)请求应急支援的事项;(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公司突发事件报告单见附件2。5.3.2 应急行动5.3.2.1 、级洪水、台风灾害(1)启动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预案,指令相关所属单位启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2)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3)保持与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5.3.2.2 级洪水、台风灾害(1)启动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启动令见附件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救援组、新闻组、善后组按照职责开展救援工作;(3)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帮助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协调调配所需应急资源。5.3.2.3 级洪水、台风灾害由所属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制定的防洪防台预案,进行响应。公司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4。5.4 现场处置措施5.4.1 现场初步处理5.4.1.1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当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专家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5.4.1.2 洪水、台风灾害发生后,首先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和被困人员,同时部署一定的力量抢险救灾,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保护设备、物资,减少灾害损失。5.4.1.3 重要设备有损毁、爆炸或污染等其他危险时,必须首先疏散人员,再设法抢救。5.4.2 现场隔离和警戒5.4.2.1 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后,应尽快划定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隔离和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5.4.2.2 针对洪水、台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安排资产转移和设备保护,避免灾害扩大。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