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勘察合同
施工勘察合同施工勘察合同篇一:标准勘察合同GF-XX-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 证 书 等 级:发包人(甲方):勘察人(乙方):签 订 日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包人(甲方):勘察人(乙方):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发包、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钻探施工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钻探施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XX 及相关规范,再结合场地特点进行详细勘察。承接方式: 合同承接预计工作量: 按设计要求布置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施工、钻探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提供工程钻探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提供钻探施工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提供钻探施工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本工程的钻探施工工作定于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钻探施工工作有效期限以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工程钻探施工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市场“仪标价包干”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本工程款按人民币包干结算。付款方式1、乙方人员设备进场五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给乙方作为前期工程费用。2、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满足设计要求后日内,甲方付清剩余工程款。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钻探施工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在钻探施工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钻探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并承担其费用。若钻探施工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工程钻探施工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钻探施工过程中的任务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 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计算加班费。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钻探施工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勘察人责任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钻探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勘察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篇二: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质勘察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地质勘察工程2、工程地点:第二条 地质勘察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的地质勘察工作。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地质勘察范围内所需仪器,设备及相关耗材等勘察资料一律由乙方承担。2、结算办法:乙方在每一钻孔完成前四小时应通知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到现场核对工作量(包括入岩深度和钻孔深度)并办理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该部分工作量签证甲方不再予以确认。勘察工作的结算以每一钻孔签证的工作量为统计依据,未经确认和签证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设计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第四条 勘察周期1、勘察周期共计 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勘察技术报告经甲方确认之日止。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勘察时间相应顺延:(1)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2) 不可抗力的因素。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勘察要求按国家规范和 的技术要求进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地质报告应满足单体设计及支护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试验成果报告应齐全、准确。2、甲方提供的工作场地应当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乙方应按钻探点布置的要求,布技术孔 个,具体钻孔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3、钻孔深度要求:技术孔入风化岩 米,或孔深大于米。所有钻探孔入岩深度或孔深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结算。上述未注明的,按甲方签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或甲方通知为准。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钻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4、钻探机械要求:钻机(柴油发电)台。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 元/米(此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及水电,临时设施,机械进退场费等本工程所含的全部费用) 。钻探总数量暂按米,勘察预算总价款暂按 元(人民币大写 ) ,乙方提交勘察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勘察总价款。当勘察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勘察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二)付款方式1、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勘察技术报告,经甲方审定并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勘察结算总价款的 80 %;2、实际勘察结算总价款的 20 %作为保质金,在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勘察技术报告内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质金。但若在本地质勘察工程完成后的半年内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未开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质金。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部经理) 负责对勘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勘察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勘察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勘察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及时对勘察进度、勘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甲方造成乙方工作范围变更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签证。5、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文件后 日内予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7、提供地下障碍物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现场如遇障碍物影响施工,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孔位。8、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二)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勘察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勘察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甲级企业。3、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勘察的成果,为基础设计及基坑支护设计提供依据。必要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中间勘察成果。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设计和工程的变更要求进行勘察工作。5、提交工程勘察技术报告一式六份,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技术数据负责,负责解答甲方的质疑及鉴别岩样,并负责办理规划审查事宜。6、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工作,并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7、开工前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组织设计、络图和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并将勘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8、勘察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9、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10、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12、乙方如在勘察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勘察结算款中扣除。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勘察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察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本合同勘察预算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篇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本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勘察证书等级:发 包 人: 住址:法定代表人: 勘 察 人:住址: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建设地点:(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五)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六)资金来源: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